质量信息反馈后需要拆解产品分析,质量部可以直接开具废品单后解剖分析吗还是必须经不合格品评审确认废品再解剖?质量信息反馈单和不合格品评审的关系和使用方法
现在有一个产品超差,需要解剖分析,已填写信息反馈单,现在不太清楚还需不需要走不合格评审,还用不用开废品单,能否直接开了再解剖。质量信息反馈未体现纠正预防措施,只在不合格品审理表单中有,这样纠正预防能直接填写纠正预防措施要求表吗?不合格评审单和质量信息反馈单有时候真不知道该如何具体划分,感觉有点纠缠在一起。因为两个单子都没有层次,不合格原因可以是超差,这里如果要写拆解后的原因,但下边栏目还有处理方式报废,但采取纠正措施之前还需要具体分析不合格原因,就没地方可写,以后还得优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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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jiayige (威望:636) (江苏 苏州) 机械制造 经理 - 工作经验超过15年,熟悉绝大多数质量相关管理和技...
赞同来自: 灯下漫谈
如果没有的话,给你一个简单定义:
不合格品处理单,一般是用来表述不合格品评审(会议)结论的,仅用于对不合格品本身的评判,以及这个不合格品对应关联产品批的评判,这个评判一般指----1.合格与否;2.是否追溯,追溯范围;3.不合格品处理意见;4.前面三类事件处理时限;5.必要时是否存在一定的关联处罚。
质量信息反馈,一般是用来提报和记录质量异常信息,它范围比较宏观,包含不合格品处理,也包含过程中是否按规办事,还包含质量隐患的反馈,以及质量异常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方案建议/或记录。
上述两种表格在现场使用,一般的确会导致混乱,建议把质量信息反馈中涉及到产品质量异常的范围删除即可。
至于预防管理,说直白点,根本没有预防。你所谓的预防,只是一个永久性解决方案,确保问题不再发生罢了,以及必要时是否向其他同类产品或过程进行推广/扩展。
最好的办法是,不合格品处理以及质量信息反馈,都不要体现完整的纠正和‘预防’,都只到应急处理结束;如果需要纠正和‘预防’,则在每个表单上分别做一个选择项,指定负责人牵头做深入的纠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