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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的保管期限

对于汽车零部件的储存与保管,想请教高手几个问题。
基于IATF16949的8.5.4.1防护-补充写着[组织应确保对过期产品按对不合格品的类似方法进行控制。],我们需要理解成
所有的汽车零部件都要明确出保管期限,一旦保管期限就是过期产品吗?还是只要局部真的有保管期限的产品即可?
这个保管期限是指产品耐用年限?还是指保管一段时间后,再使用时需要特别确认的时间段?
 
看QC/T238-1997的6.2中写着:有严格保管期限的商品应上或库存商品卡上注明,并在存放位置上作特殊标识。注意到期时间,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加以处理。从这句话看,感觉应该不是所有的汽车零部件都要明确保管期限,只要对真的有必要的对象品明确出来即可。
这样理解正确吗?
 
如果要明确所有产品的保管期限,是指耐用性的使用寿命?还是指长时间(比如这里的期限问题)保存在仓库的货,经过一段时间后再出货,就必须再次检查其外观等影响产品的因素,确保其合格再出货,指的是此时的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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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d (威望:1283) (江苏 苏州) 机械制造 供应商开发经理 - 供应商质量管理,为中华品质之崛起而学习

赞同来自: 小草杏11

比如镀锡件,容易在三个月变黄,电子件即便没拆包装其可焊性一般一年也可能会产生影响,拆开包装的电子件,有些会吸潮,过回流焊会因为水汽膨胀产生内部分层,有些尼龙塑料件,时间久了吸水,尺寸会变化,会发黄变色。
作为汽车零部件,你要识别你有哪些零件是敏感的,有保质期问题的,总的保管期限应该以最敏感的零件的保质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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