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RoHs报告的问题
背景:
供应商提供的一个部件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标记为A,B和C.其中A和B为不锈钢材料,可能同型号也可能不同型号,目前不知道; C为粉状合金,由多种成分组成. 并且已知C中不含有固态的铬. 现在,供应商只提供一份报告,报告上标明铬为80000PPM,六价铬小于2PPM. 但未注明它们分别是从哪一部分分析出的.
问题:
请各位大侠不吝赐教.先行谢过了.
供应商提供的一个部件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标记为A,B和C.其中A和B为不锈钢材料,可能同型号也可能不同型号,目前不知道; C为粉状合金,由多种成分组成. 并且已知C中不含有固态的铬. 现在,供应商只提供一份报告,报告上标明铬为80000PPM,六价铬小于2PPM. 但未注明它们分别是从哪一部分分析出的.
问题:
- 这样格式的报告应否可接受(铬和六价铬出现在同一表上)如果格式能接受,报告的结果能否符合欧盟的要求
- 整改措施应当是什么
请各位大侠不吝赐教.先行谢过了.
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已邀请:
10 个回复
tpnniawitx (威望:1) (江苏 苏州) 机械制造 主管 - 寻觅中的洪海!
赞同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