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认证认可制度介绍
英国认证认可制度 英国贸易工业部代表英国政府,通过与联合王国认可机构(以下简称“UKAS”)签署“英国贸易工业部部长与联合王国认可机构的谅解备忘录”的形式,将UKAS作为惟一对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评定和认可的国家认可机构。也就是说认证制度的建立和认可机构的组建是英国贸工部负责的。 1、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承认UKAS作为惟一的国家机构,并明确国家不设立或不鼓励其他部门设立其他机构在英国承担认可职能; 2)明确了UKAS的工作范围。对如下合格评定机构的活动进行认可,包括:抽样、测试、校准、检查和认证活动,认证包括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人员注册; 3)政府对UKAS的支持,包括鼓励政府利用认可结果,鼓励公共部门和私营业界支持这一统一安排,尤其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评定活动,政府保证指定使用UKAS认可或推荐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 4)对相互认可伙伴认证的承认; 5)促进英国认可体系,推动将英国的做法作为公认的国际模式采用; 6)UKAS按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进行认可等。 2、英国认可服务组织(UKAS) 1995年,英国政府为了对认可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将原英国国家实验室认可服务机构(NAMAS)与国家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MACCB)合并,成立了英国认可服务组织(UKAS),作为英国政府承认的负责对某一组织的胜任能力进行评审和认可的国家专门机构。认可的范围包括校准、检测和检查机构以及管理体系、产品和人员的认证机构。 UKAS被英国政府授权使用带有皇家冠图样的认可标志,得到UKAS认可的机构有权使用此标志。截止至2000年5月,UKAS已经认可了500家校准实验室、1500家检测实验室,80家认证机构和70家检查机构。 UKAS的认可依据该机构与英国贸工部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进行运作。 UKAS是有限责任公司,由成员单位组成,会员代表国家与地方政府、工业与商业生产者、消费者、用户和质量管理者。UKAS设有董事会,由执行委员与非执行委员两部分组成。UKAS的成员包括贸工大臣、认证机构协会成员、英国测量与检测协会成员、英国工业联合会成员、小企业联盟成员、地方政府法律服务协调成员、采购与供应联盟、质量保证协会成员、安全评审联盟成员、环境与食品药品大臣、食品标准局、国防部、政府采购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英国零售商组织,总计15名组成。贸工大臣为会长,负责签署认可证书。 UKAS 是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国际认可论坛(IAF)的主席会员。 3、英国认证体系 英国作为欧共体成员,其强制性合格评定标志(CE标志)体系,按欧共体委员会通过的相关指令执行,成员国向欧洲委员会推荐认证机构作为指定认证机构,实施强制性CE标志计划。 英国还有自愿性的认证体系,主要由各认证机构建立实施。主要有: 英国标准协会(BSI)风筝标志和安全标志认证; 英国电工认证局(BEAB)BEAB标志认证; 英国短路试验协会(ASTA)ASA标志认证; 英国防爆电器认证服务处(BASEEFA); 英国电缆认证服务处(BASEC); 英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局(PAQAB); 英国建筑材料及部件协议委员会(AB)等认证机构的认证。 开展认证依据的相关法规有《英国产品责任法》、《消费者保护法》等。 (2)美国认证认可制度 1、美国的认可制度 美国全国的认可体系包括认证机构认可组织RAB、实验室认可组织AALA和NVLAP(由美国标准技术院建立)。 1)RAB是美国管理体系注册机构和审核员的认可机构,其任务是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与认可,提高他们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认可的依据是美国国家和国际的相关标准。在评定活动中使用环境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综合评价体系,从而使其的认证认可结果得到国际范围内的承认和认可。 2)美国国家实验室认可组织(NVLAP)是美国负责检测机构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国家实验室认可机构。由联邦商贸部所属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管理。其依据ISO/IEC17025标准对校准实验室进行认可。1988年美国出台“防止石棉危害的紧急法令”,要求其对有关检测实验室进行资格认可,从此其便逐步开展了检测实验室的认可工作。 3)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ALA)是美国从事实验室认可的私营机构,主要任务是:依据ISO/IEC17025认可除医学以外的所有检测和校准领域的实验室,制定特殊领域实验室的认可准则;对检查机构进行认可;促进美国实验室认可体系之间的合作,避免符合国际准则的实验室被重复评审。 2、美国的认证制度 美国的产品认证体系比较分散,全国有400多个专业学会、协会或同行业组织制订各专业领域中的技术标准。美国联邦政府通过法律制订了许多法规和标准,提供了用户需要产品或者服务符合规程或标准的保证。在联邦政府的61项认证计划中,其中42项属于强制性的,即直接涉及健康和安全的,除限制实验目的外,凡没有安全评价的,所有产品均不得出售或使用。 美国的政府部门都有各自的技术监督体系,有些也管理产品认证和实验室认证,它们颁布法规,管理各自授权的认证机构,有些认证机构是官方建立的,但大多数是授权的独立的民营试验室,美国政府利用民营事业代行政府职权的做法是十分突出的。 介绍两个承担产品认证的机构。一是保险商实验室联合公司(UL),在成立初期是为美国保险公司承担保险产品检验服务的,至今仍保留这一业务。但由于建立了良好的检验声誉,产品上佩带UL标志就被人们认为是经过检验符合安全标准的。1958年,美国政府的几个主管部门,如: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商业部等及地方政府承认其为产品认证机构。这些政府部门的法规和条例规定某些产品上要有UL的认证标志。美国进口商或外国厂商向美国市场销售某些商品要向UL申请认证检验。UL的认证程序与内容和国际上的其他认证机构的大同小异,UL与其他国家的检验及认证机构有广泛的合作关系,互相承认检验结果及委托代检等。二是美国石油学会(API),其在国内、国外都享有很高的声誉,受美国商业部和美国贸易委员会承认为石油机械认证机构。其认证标志在国际上也享有很高的信誉。佩带API标志的石油机械不仅被人认为是质量可靠具有先进水平,并且在中东、南美和亚洲许多国家的石油公司在招标采购石油机械时,一般都要求佩带有API标志的产品才能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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