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国外认证认可制度介绍

英国认证认可制度 英国贸易工业部代表英国政府,通过与联合王国认可机构(以下简称“UKAS”)签署“英国贸易工业部部长与联合王国认可机构的谅解备忘录”的形式,将UKAS作为惟一对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评定和认可的国家认可机构。也就是说认证制度的建立和认可机构的组建是英国贸工部负责的。 1、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承认UKAS作为惟一的国家机构,并明确国家不设立或不鼓励其他部门设立其他机构在英国承担认可职能; 2)明确了UKAS的工作范围。对如下合格评定机构的活动进行认可,包括:抽样、测试、校准、检查和认证活动,认证包括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人员注册; 3)政府对UKAS的支持,包括鼓励政府利用认可结果,鼓励公共部门和私营业界支持这一统一安排,尤其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评定活动,政府保证指定使用UKAS认可或推荐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 4)对相互认可伙伴认证的承认; 5)促进英国认可体系,推动将英国的做法作为公认的国际模式采用; 6)UKAS按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进行认可等。 2、英国认可服务组织(UKAS) 1995年,英国政府为了对认可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将原英国国家实验室认可服务机构(NAMAS)与国家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MACCB)合并,成立了英国认可服务组织(UKAS),作为英国政府承认的负责对某一组织的胜任能力进行评审和认可的国家专门机构。认可的范围包括校准、检测和检查机构以及管理体系、产品和人员的认证机构。 UKAS被英国政府授权使用带有皇家冠图样的认可标志,得到UKAS认可的机构有权使用此标志。截止至2000年5月,UKAS已经认可了500家校准实验室、1500家检测实验室,80家认证机构和70家检查机构。 UKAS的认可依据该机构与英国贸工部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进行运作。 UKAS是有限责任公司,由成员单位组成,会员代表国家与地方政府、工业与商业生产者、消费者、用户和质量管理者。UKAS设有董事会,由执行委员与非执行委员两部分组成。UKAS的成员包括贸工大臣、认证机构协会成员、英国测量与检测协会成员、英国工业联合会成员、小企业联盟成员、地方政府法律服务协调成员、采购与供应联盟、质量保证协会成员、安全评审联盟成员、环境与食品药品大臣、食品标准局、国防部、政府采购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英国零售商组织,总计15名组成。贸工大臣为会长,负责签署认可证书。 UKAS 是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国际认可论坛(IAF)的主席会员。 3、英国认证体系 英国作为欧共体成员,其强制性合格评定标志(CE标志)体系,按欧共体委员会通过的相关指令执行,成员国向欧洲委员会推荐认证机构作为指定认证机构,实施强制性CE标志计划。 英国还有自愿性的认证体系,主要由各认证机构建立实施。主要有: 英国标准协会(BSI)风筝标志和安全标志认证; 英国电工认证局(BEAB)BEAB标志认证; 英国短路试验协会(ASTA)ASA标志认证; 英国防爆电器认证服务处(BASEEFA); 英国电缆认证服务处(BASEC); 英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局(PAQAB); 英国建筑材料及部件协议委员会(AB)等认证机构的认证。 开展认证依据的相关法规有《英国产品责任法》、《消费者保护法》等。 (2)美国认证认可制度 1、美国的认可制度 美国全国的认可体系包括认证机构认可组织RAB、实验室认可组织AALA和NVLAP(由美国标准技术院建立)。 1)RAB是美国管理体系注册机构和审核员的认可机构,其任务是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与认可,提高他们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认可的依据是美国国家和国际的相关标准。在评定活动中使用环境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综合评价体系,从而使其的认证认可结果得到国际范围内的承认和认可。 2)美国国家实验室认可组织(NVLAP)是美国负责检测机构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国家实验室认可机构。由联邦商贸部所属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管理。其依据ISO/IEC17025标准对校准实验室进行认可。1988年美国出台“防止石棉危害的紧急法令”,要求其对有关检测实验室进行资格认可,从此其便逐步开展了检测实验室的认可工作。 3)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ALA)是美国从事实验室认可的私营机构,主要任务是:依据ISO/IEC17025认可除医学以外的所有检测和校准领域的实验室,制定特殊领域实验室的认可准则;对检查机构进行认可;促进美国实验室认可体系之间的合作,避免符合国际准则的实验室被重复评审。 2、美国的认证制度 美国的产品认证体系比较分散,全国有400多个专业学会、协会或同行业组织制订各专业领域中的技术标准。美国联邦政府通过法律制订了许多法规和标准,提供了用户需要产品或者服务符合规程或标准的保证。在联邦政府的61项认证计划中,其中42项属于强制性的,即直接涉及健康和安全的,除限制实验目的外,凡没有安全评价的,所有产品均不得出售或使用。 美国的政府部门都有各自的技术监督体系,有些也管理产品认证和实验室认证,它们颁布法规,管理各自授权的认证机构,有些认证机构是官方建立的,但大多数是授权的独立的民营试验室,美国政府利用民营事业代行政府职权的做法是十分突出的。 介绍两个承担产品认证的机构。一是保险商实验室联合公司(UL),在成立初期是为美国保险公司承担保险产品检验服务的,至今仍保留这一业务。但由于建立了良好的检验声誉,产品上佩带UL标志就被人们认为是经过检验符合安全标准的。1958年,美国政府的几个主管部门,如: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商业部等及地方政府承认其为产品认证机构。这些政府部门的法规和条例规定某些产品上要有UL的认证标志。美国进口商或外国厂商向美国市场销售某些商品要向UL申请认证检验。UL的认证程序与内容和国际上的其他认证机构的大同小异,UL与其他国家的检验及认证机构有广泛的合作关系,互相承认检验结果及委托代检等。二是美国石油学会(API),其在国内、国外都享有很高的声誉,受美国商业部和美国贸易委员会承认为石油机械认证机构。其认证标志在国际上也享有很高的信誉。佩带API标志的石油机械不仅被人认为是质量可靠具有先进水平,并且在中东、南美和亚洲许多国家的石油公司在招标采购石油机械时,一般都要求佩带有API标志的产品才能参加投标。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cocowj2002 (威望:0)

赞同来自:

新西兰认证认可制度 新西兰的认可制度由“检测实验室注册条例”所规定,包括了实验室认可、认证和检查机构认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间还签署有JAS-ANZ条约,包括认证机构和检查机构的认可。 在一些领域中,不同的部门对实验室认可和检查机构认可有强制要求。 劳动部(OSH)的规章要求锅炉用水、石棉检测和高压汽缸检测实验室须经过IANZ实验室认可,并要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和载客索道检查机构获得IANZ检查机构认可。 新西兰食品安全管理局要求牛奶检测实验室、肉类检测实验室获得IANZ实验室认可,要求从事牛奶工厂检查、肉类检查、食品安全(HACCP)检查的检查机构获得IANZ检查机构认可。 健康部门要求饮用水检测机构、饮用水处理厂的检验、食品检测机构、医学检测实验室获得IANZ认可,对疗养院检查和认证的机构也需要获得认可。 民用航空管理局要求A1喷气式飞机航空燃料的检测机构获得IANZ认可经济发展部门要求汽油检测,EMC,电工仪表校准机构等获得认可。 警察部门要求道路速度测试装置的校准机构获得IANZ认可。 在近期还会有其他一些领域需要进行认可。 截止到2003年3月末(上个季度末)已经认可了1086个实验室(包括实验室中的单位),共认可了90个检查机构。 (4)俄罗斯认证认可制度 俄罗斯认证认可制度主要体现在俄罗斯联邦《产品与服务项目认证法》、《认证程序》、《认证规则》和《国家标准认证体系》等法律文件中。 1、俄罗斯的认可制度 根据《产品与服务项目认证法》第九条的规定:“俄罗斯国家标准和计量委员会和其他权力机关对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进行认可并为其签发有权进行某些强制性认证工作的许可证”。同时,《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P51000?3-1996实验室的一般要求》规定了实验室一般的要求,“使实验室在确定的业务范围内所进行的检测更具有权威性”,而负责实施这项标准工作的是俄罗斯国家标准委员会认证局和计量局。 2、俄罗斯的认证制度 根据上述法律性文件,俄罗斯的认证制度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的认证制度: 1)强制性认证制度。联邦执行权力机关负责强制性认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从事强制性认证工作的机构签发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目的:保护消费者免遭生产者(销售者、经销商)不正当行为的损害;使产品对环境、生命、健康和财产无伤害;确认生产者的产品符合质量指标等。认证机构对强制性产品进行认证、签发证书和合格标志的使用许可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已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已取得认可的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国家执行权力机构对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实施行使国家监督检查职责。 2)自愿认证制度。“自愿认证体系由在认证方面专门授权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办理了认证体系和合格标志登记手续的法人代表组成”。自愿认证机构实施产品认证、签发证书,以及根据申请人签订合同的条款授予申请人使用合格认证标志的权力等。俄罗斯认证认可制度还通过《强制性产品标志使用规则》、《强制性认证工作许可证和合格标志使用许可证的签发规则》、《现行认证体系和合格标志实施国家注册规则》等一系列的法律文件予以完善。 (5)亚美尼亚认证认可制度 1、亚美尼亚的认可制度 根据亚美尼亚《产品与服务规范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法》的规定,对法人实体的认证机构、检测实验室的认可活动,由亚美尼亚政府授权的认可委员会负责实施;该委员会通过对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的认可,正式承认其具备在特定领域从事合格评定的能力。如果某一特定领域合格评定的活动不能通过认可机构实施,则由该委员会委托某一合适机构实施强制性认证,但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2、亚美尼亚的认证制度 亚美尼亚的认证制度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制度。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强制性认证的目的是:保证产品消费者人生和健康安全;保护环境和动植物;保护消费者免受欺诈;协调合格评定与国际规则、区域性合格评定体系的关系,减少不正当的技术障碍。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和服务的目录,由亚美尼亚的国家合格评定机构制定。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加贴合格评定标志后方可销售和流通。 自愿性认证制度由申请人主动提出进行,其依据是申请人自选的、用于评定产品和服务的标准、技术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文件的要求,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自愿性认证机构必须在其被认可的范围内,依据认证机构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进行。 亚美尼亚对认证认可活动的管理机构是政府授权的国家合格评定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合格评定的国家政策; 2?制定合格评定规则; 3?对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管理,监督强制性; 4?为国际性、区域性合格评定体系提出建议; 5?就国际性、区域性、跨国双边合格评定结果汇总; 6?代表亚美尼亚共和国参与国际性、区域性组织与合格评定相关的活动; 7?发布合格评定综合性规则和程序、公布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名录,以及在亚美尼亚使用的合格评定标志; 1) 执行亚美尼亚共和国法律授权的其他事项。 (6)立陶宛认证认可制度 立陶宛对认证认可工作的管理是由政府或者法律指定的具有与合格评定相关活动管理职能的机构(称为授权机构)承担。 1、立陶宛的认可制度 立陶宛政府或者授权机构负责建立国家认可局,承担以下工作: 1)认可由授权机构提议的认证机构、检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 2)颁发认可证书; 3)对取得认可的机构、检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 4)对违反规定、取得认可的机构。按照程序撤销认可证书; 5)负责开展国际互认活动。 2、立陶宛的认证制度 立陶宛的认证制度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制度。强制性认证制度是由授权机构确定的对产品、过程和服务的健康、保护环境、安全和无害要求进行强制性认证。除上述以外的范围,为自愿性认证。 (7)欧盟认证制度 1、制度的建立与相关法律依据 欧共体理事会于1985年通过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的决议,采用了一种新的法规制定方式和战略,改变了技术性法规规定过细的做法。新方法指令内容仅限于卫生和安全有关的基本目标,涉及到产品安全、工业安全、人身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时才制定相关的指令。 新方法指令是基于以下基本原则: 1)新方法指令的规定仅限于投放到市场的这些产品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2)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已经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协调标准确立了满足指令规定基本要求的有关技术规定; 3)采用协调标准或其他标准是自愿性的,生产厂家可以采用其他技术解决方案以满足基本要求; 4)?对于按照协调标准生产的产品,就可推断该产品满足相应基本要求; 5)?制造商可以选择相关指令中提供的不同合格评定程序。 欧盟法律的种类很多,主要种类规定在《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89条中,包括以下几类: 1)条约:具体指的是《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巴黎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现改名为〈欧洲共同体条约〉)、《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单一欧洲法案》和《欧洲联盟条约》,以及其他特殊条约,如关于接收新成员的条约,关于预算的条约等。欧盟条约的地位相当于宪法,是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欧盟法律。 2)?条例:对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不需要再由国内立法制定具体的执行措施。自动在各成员国生效,并且成为成员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3)?指令:指令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但实施指令的方式和手段可以由成员国机构做出选择。 4)?决议:是具有特定接收对象的单独法令,对其所通知的对象具有全面的约束力。可以对个人发出,也可以对成员国发出。 5)?建议和意见: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建议和意见可由包括欧洲委员会在内的许多机构通过。欧盟技术法规的主要形式是指令,也有以条例或决议形式发布的。指令规定的是应当取得的目标,对每个成员国,在将取得的结果方面,指令都具有约束力。对此各成员国有义务在国内法中采取必要的行动,来使该项指令的规定成为国内法规并且实施,但是指令在实现该目的的方法上,给有关成员国留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在实践中,这种自主权是十分有限的?。 2、实施新方法指令的机构的指定 实施新方法指令的机构必须得到所在成员国的指定并通告给欧盟。指定机构负责承担有关新方法指令中要求第三方参与的合格评定活动。各成员国负责指定这些机构,并对机构的能力负责。只有设立在成员国内的法律实体才有资格成为指定机构。指定机构被指派评价产品对基本要求的符合性,并确保按相关指令中有关程序在技术上实施这些要求的一致性。 成员国通知欧洲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符合要求的某个机构被指派按照指令要求实施合格评定。欧洲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指定机构名录。当指定机构不能继续满足要求或履行其义务时,由指定机构的成员国负责撤销公告。 按照EN45000系列标准进行认可是对指定的技术支持,负责指定的国家当局应把认可当作评定的最佳技术基础,以避免指定工作中使用不同的准则。EN45000系列标准覆盖不同类型的合格评定机构?认证机构、测试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可机构?。建立和保持成员国之间有关指定机构评定的相互信任,仅采用同一评定准则是不够的。对指定机构进行评定的机构可以证明其具有评定能力并按照同一准则运作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些要求在EN45003和EN45010标准中有规定,大多数成员国的国家认可机构按照这些标准的要求实施,加入同行评审制度,以达到认可结果的多边互认。 指定机构的责任包括:应向他们的主管公告当局、市场监督当局和其他机构提供有关信息;应以能胜任的、无歧视的、透明的、中立的、独立的和公正的方式运作;必须是独立于委托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第三方;必须具备相应设施以保证其开展与合格评定相关的技术和管理任务。 指定机构可以成员国之外甚至欧盟之外从事工作,以指定机构名义发放证书。制造商可以自由选择被指派按照相关指令要求执行合格评定程序的任何指定机构。 为保证公正性,明确区分合格评定和市场监督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指定机构负责履行市场监督职能是不适当的。 事实上,在大多数的《欧盟新方法指令》中,均提出了各成员对实施新方法指令的检验机构及认证机构进行指定并通告给欧盟委员会,并提出了对指定机构的相关要求。到目前为止,欧盟所公告的可从事《压力容器指令》(97/23/EC)的检测、检查和认证机构共有111家、《个人保护设备》(89/686/EEC)的检测、检查和认证机构共101家,每一个指令都有指定的检测、检查和认证机构的公告,可从欧盟网站上下载。

6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