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记录
在检验过程中,是否对所有检验过的样本都要进行数据上的记录?譬如说我抽检了100个的样本,我是不是要把这100个样本的结果都要挨个的进行记录?
我公司的咨询师在检查我们的检验记录时发现,某次检验员在对一批进货毛坯进行检验时,根据C=0抽样原则共抽检了100多个样本,但在记录检验结果时只是留下了尺寸的检验结果的范围。咨询师认为这样时不可以的,应该把所有的结果都写出来。对此我们的检查员很是难以接受,认为如果这样的话,就没法干工作了,整天光处理数据都不够用。
不知道你们的公司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
我公司的咨询师在检查我们的检验记录时发现,某次检验员在对一批进货毛坯进行检验时,根据C=0抽样原则共抽检了100多个样本,但在记录检验结果时只是留下了尺寸的检验结果的范围。咨询师认为这样时不可以的,应该把所有的结果都写出来。对此我们的检查员很是难以接受,认为如果这样的话,就没法干工作了,整天光处理数据都不够用。
不知道你们的公司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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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和审核单位都未对此做法提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