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认证机构的选择与规范产品标牌

对于没有能力证明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强制要求的企业来讲,与认证机构打交道是不可避免的。认证机构就是证明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的机构,其名称可能有所不同,在我国多称为试验室或检测中心。目前我国还没有与欧盟签订相互认可协议,即我国大陆的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一般情况下不被欧盟承认,欧盟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我国也不予以承认,因此企业在向欧盟出口产品时,往往需要借助于欧盟指定的认证机构或欧盟承认的认证机构。
  对于认证机构的选择特别要注意它的有效性和经营范围。认证机构的有效性是指其是否属于欧盟官方认可(即被成员国通报)的认证机构。近几年来,欧共体认证机构的数量一直保持在1000家左右。这些机构是经过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推荐通报并由欧委会公布的认证机构,这些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或报告,在欧盟内相互承认。实事上,欧盟还有相当多的认证机构并没有获得成员国主管部门的认可和通报,这意味着这些认证机构的能力和信誉还未满足欧盟规定的要求。如果我国企业选择了没有经过通报的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合格评定,此评定欧盟是不予以承认的。另外,由于认证机构的认证能力是动态的,欧盟成员国经常对这些认证机构进行检查,将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排除在通报范围之外,这些被撤消通报的认证机构所签发的证书也不被欧盟所承认。所以我国企业在请欧盟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之前,应首先注意其有效性。

  认证机构并不是对任何产品都有权进行认证,一般情况下,某个认证机构仅对某一个或几个指令内的产品有权进行认证,甚至仅对某些产品有权进行认证,因此制造商还需核实认证机构的经营范围。曾出现过这样的例子,一电热水壶企业多方联系请一欧盟认证机构对其产品认证,认证合格后发了证书,于是企业便生产了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在市场监督部门检查时发现这个认证机构是对玩具进行认证,而无权对电热水壶进行认证,于是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企业当然要对这家认证机构进行索赔,但其信誉及开拓市场的机会已错过。其实如果企业在生产产品前,多了解一些情况即可避免此简单错误的发生。但简单错误造成的损失则往往不简单。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也应促进中欧认证机构的合作,使双方早日实现相互承认认证报告。建议采取以下步骤:对国内认证机构的水平进行全面检测,划分等级;对处于较高等级的认证机构充实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使之向国际水平靠拢,如有条件可进行整合;从技术水平最高的认证机构中选择几个重点扶持,使之完全达到国际水平;将达到国际水平的认证机构做为试点与欧盟相关认证机构开展合作;在增进相互信任的情况下,签署认证机构间的相互委托协议;通过认证机构间的合作推动某行业认证的合作,从而促进某行业相互认可协议的签署。

  我国认证机构的性质为国有而非私营,与欧盟认证机构的性质有所不同。但无论认证机构今后如何改革,其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其所签发的证书必须真实、科学。只有这样,认证机构才可实现真正的合作,实现产品的免检登陆;也只有这样,我国的出口产品才真正能开拓欧盟市场并在欧盟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明确产品标牌信息

  产品的标牌信息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相关标志,二是制造商信息。产品标牌所含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

  对于机电产品欧盟有CE标志,成员国政府、行业协会或其它组织还有不同的标签和标志。标志或标签的意义在于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地获得产品合格的信息。但这些标志如果加贴不正确,合格的产品可能将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一般情况下,在产品上加贴某些标志或标签有利于产品的市场开发。但需要注意:

  1.标志或标签是在产品满足了相关条件后加贴的,并非制造商的主观臆断,不合格产品加贴了某些标志后并不等于其合格;
  2.并非相关产品均要加贴某些标志或标签。每个指令均规定了标志或标签的加贴范围,例如CE标志,并不是新方法指令的所有产品都要加贴;
  3.标志或标签都有规范性,贴有不规范的标志或标签的产品将被划入不合格之列。曾有一企业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后,被监督部门检查不合格的原因就是CE标志的“CE”两字母书写不规范。因为他的CE标志是铸在产品上的,因此企业需要下大成本来修改这些不规范的字样。

  在我国,三无产品算作不合格产品,其中一无就是没有生产企业名称。企业在开拓国外市场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将自己的身份写明。10年前,我国外贸企业曾大量做空白唛头的产品,仅写明中国制造,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生产或打造自己的品牌。企业在产品上注明自己的信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质量约束、市场互动、扩大销路和消除负面影响。

  企业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写在产品上如同我国实行的挂牌上岗,是对自身的监督,对自己质量的信任和约束。在产品上明白正确地注明制造商的地址不仅可以给消费者和经销商留下好的印象,还可以使他们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反馈,企业早作调整,实现市场互动。在与有些国内企业谈及此利处时,他们往往不以为然,其实,真正的产品用户非常希望其使用的产品质量上乘,而对于外国消费者来讲,如果其所提建议能得到生产商的认可则更是莫大的欣慰。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我国产品的质量已有很大提高,更多的外国进口商希望从中国进口质高价优的产品,他们更希望直接与生产企业接触,跳过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更多的企业也拥有了自营出口权,企业在产品上注明自己的信息,无疑将增加市场开拓的机会。

  俗话说,人无完人,产品也是一样,即使发达国家生产水平最高的企业也不敢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百分百合格。他们与我们营销战略的不同在于,如果出现不合格产品则尽快消除不良影响。在出现不良产品时,消费者或相关部门需要获得的第一信息就是生产商信息,相互间的沟通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如果仅写明中国制造,天知道哪一家企业为此产品负责,到头来损害的是我国所有生产此产品的企业的利益。3年前,欧委会曾照会我有关部门,称我国有些输欧打火机质量不合格,但找不到真正生产该不合格打火机的企业,希望我国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由于我国企业的消极配合以及信息回溯机制的缺乏,最后只能由主管部门出面解决。于是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所有的打火机生产企业检查合格后,发给每个企业一个号码,企业输往欧盟的打火机必须加注企业号码。此措施虽然有效保证了输欧打火机的质量,但加重了所有打火机生产企业的成本,不利于产品的竞争。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有关规定,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欧盟方面会遵循保密原则,产品不合格的信息将仅通知生产企业,而不对外公布,以免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所以请企业放心地在产品上注明自己的相关信息,并建议所注信息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稳定性。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pmp148 (威望:0) - CE FDA认证--QQ:61200708 M...

赞同来自:

哈哈

路过

3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