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ROHS蓄势待发——转帖
中国版ROHS蓄势待发
国外新壁垒在发展,中国电子电气产品重回贴牌之路?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有望明年一月出台;
重新定义好产品,国内市场电子信息产品将贴新标志。
面对欧盟已经实施的WEEE指令和即将在明年7月1日实施的ROHS指令,中国版的ROHS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正式浮出水面。
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有关负责人透露,11月27日,这一《管理办法》正式结束向WTO成员国历时60天的通报,有望在2006年1月1日正式颁布,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这位负责人是在最近召开的“2005电子污染防治英雄会”上说这番话的。据介绍,《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有四项:一是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和生产需要采用环保和便于再生利用的方案;二是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市场需要标注有毒有害材料名称与成分、安全使用期限、是否可回收的标志;三是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将被禁止或限制使用六种有毒有害材料;四是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纳入3C管理。
《管理办法》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纳入行业管理,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的基础性工作,目标是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和减量化,从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同时,推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而积极应对欧盟ROHS指令,也是《管理办法》的题中之意。
国外新壁垒在发展
003年1月27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欧盟WEEE指令(《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欧盟双指令一出,便激起千层浪。
欧盟WEEE指令要求,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气电子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
ROHS指令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
根据欧盟规定,欧盟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指令》的贯彻需要标准的支撑。
关于欧盟WEEE&ROHS的最新立法进展,本报记者采访有关专家获得的最新信息是,截至2005年7月19日,欧盟25个成员国中除法国、英国、意大利3个国家外,其余22个国家已经将WEEE转换成本国法律;除法国、英国、意大利、波兰、拉托维亚、爱沙尼亚、马耳他等7个国家,其余18个国家已经将ROHS转换成本国法律。
欧盟双指令的出台,直接目的是遏制电子垃圾污染,但在环保理由下,还隐含着另一种意图,所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环保固然不错,但为了环保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并没有现成的方案。为什么是WEEE和ROHS?”2005电子污染防治英雄会上,国内专家激越的话语中闪烁着智慧。有关专家认为,欧盟双指令很可能是以提高环保标准为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
欧盟指令将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产生什么影响?据介绍,受WEEE影响的产品范围包括大家电、家用电子产品、电动/电子玩具、小家电、电动工具、医疗器械、IT产品、照明设备(非家用)、测量仪器、自动设备。受影响出口金额有多大?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计,2004年我国出口欧盟684.2亿美元机电产品,属于欧盟WEEE范围的有467.8亿美元,占到68.45%;2005年预计受影响金额将高达560亿美元。
谈到ROHS的影响,有关专家说,ROHS将对整个产业链产生影响,并直接导致产品成本提高,竞争力下降。由于一些产品存在替代技术的瓶颈,中国企业辛辛苦苦打拼的一些市场,可能不得不放弃或退却。同时,由于ROHS指令的存在,中国企业在欧盟还存在市场监督的巨大风险和歧视。就影响范围来说,受ROHS指令影响的产品虽然少了两类,但中国原本就有极少医疗器械和测量仪器出口欧盟。
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化学部经理云大陆向本报记者提供了两个活生生的案例:
2005年11月,宁波某电动工具公司出口到比利时的24886台、价值62万美元的电动工具遭到退运。退货理由是货物的部分机壳、电源线等部件含有有害物质,比利时客户要求将货物退回中国返工整改。这家宁波电动工具企业不仅遭遇了比利时方面的退货,另有5万台同类产品滞留在仓库内等待返工处理,直接损失超过200万元。
2005年7月初,德国的一个检测公司在对超市电动工具进行检测时,发现其中含有有害物质PAHs。随后,包括德国“ALDI”、“BOSCH”等在内的知名品牌电动工具均被强制要求测试PAHs。这些被调查的德国品牌均是在中国境内贴牌生产。我国出口德国的价值8000多万美元的电动工具由于没有通过PAHs测试而滞留在德国海关,已上架的大量电动工具也由于相同原因被撤下了德国货架。而且,8000多万美元统计的仅仅是整机的价值。如果包括被滞留和被撤掉的零配件,损失的数额难以估算。
现实提醒着人们,国外技术壁垒在发展。
“新壁垒在发展,主观方面的原因是传统的技术措施(安全要求)已被产品主要制造国成功跨越。”伴随着幻灯片的跳动,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主任吴燎兰介绍说,“客观原因是产品的生产、使用与寿命终结,造成环境恶化、资源(能源、水、材料、土地)的稀少,保护特定主体利益(儿童、劳工、残疾人、动物)”
据介绍,近几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欧共体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采用隐蔽性较强、透明度较低、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措施———非关税壁垒,给我国及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的障碍,同时也成为阻挡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屏障,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对付的一种贸易壁垒。
就目前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具体情况来看,主要是发达国家如美、日、欧盟等国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了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制度等,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产生了巨大的限制作用。
吴燎兰说,目前,国际贸易中反映最强烈的障碍有4种:绿色壁垒、安全壁垒以及信息技术壁垒、包装和标签。他们或者以标准的形式出现,或者以技术法规的形式,或者以合格评定、检验检疫的形式出现,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
重回贴牌之路?
近年,我国机电产业大步进军国际市场,一些技术指标快速提高,逐渐逼近发达国家掌握的技术核心。这种形势如果持续,中国机电业将在较短时间内摆脱贴牌制造的地位。专家称,欧盟在此当口出台双指令,短期内对贴牌生产影响不大,首当其冲的就是中国的本土品牌。
双指令不仅遏制中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量,也迫使中国企业采用符合欧盟标准的生产材料和欧盟掌握的新技术,例如不含铅、汞、镉等有害物质的新材料及其生产方法,从而使国内企业陷入新一轮的OEM境地。
上海一家拥有自有品牌和合资品牌的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材料和技术上的瓶颈,为应对双指令,他们已考虑调整产品结构,从整机生产转向关键部件,如显示屏生产等。
国家质检总局今年曾对全国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的主要品牌作了ROHS的六项物质检测,结果表明,有相当一部分产品不能满足要求。据这些企业反映,究其原因,作为应对欧盟ROHS指令的主体,我国出口电子电气产品的生产者在寻找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上游供货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从而影响到机电产品的整体出口。
吴燎兰透露,为方便出口企业获得相关“绿色供应商”的信息,促进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欧盟,国家质检总局拟推荐一批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电子电气产品元器件及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名录,供出口欧盟企业选用。
据上海那家重回贴牌之路的企业介绍,放弃整机生产,希望只是短期的权宜之计。他表示相信,中华民族是有智慧的民族,中国的企业一直在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标准,相信通过提高自己产品质量和改进生产工艺,中国电子电气产品一定会上一个新台阶。
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国版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阔步走来。
好产品有新解
欧盟的双指令,中国版ROHS,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冲击波,揭开了控制电子电气产品中的化学物质、提高产品环保要求的序幕。
过去,什么是好产品?多数消费者可能会说:好用,不爱坏。如今,专家们对电子电气的“好产品”概念,已经开始重新定义:好产品不光要好用,还要好拆、环保。
家庭中每天使用的普通遥控器,过去曾经是好产品,现在不是了。因为这种常见的遥控器中含有的电池,会污染环境,回收时会提高成本,这笔钱欧盟规定由生产商承担。而一种更简易的带有一个摩擦轮的遥控器成为好产品。这种遥控器使用时,在裤子上一擦,摩擦轮旋转产生的电力就可实现遥控。
卖相好看的金属烤漆面板也不再是好产品,因为使用涂层和烤漆,会降低回收处理等级,提高企业回收成本。
在欧盟WEEE指令下,瑞典一家回收公司收费标准为:微波炉4.9欧元/件、洗衣机9.2欧元/件。荷兰某回收公司开出的收费标准为:冰箱17欧元/件、大件电器废弃物5欧元/件。显然,这些费用将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
当拆解旧家电成为一种不得不支出的成本时,设计时考虑产品的好拆解性能就变得很重要了。莱茵公司资源回收部经理吴仲贤给出的建议是:易拆解设计、环境化设计、限用有毒有害物质。具体来讲,比如,由于拆解成本的一大块是人工成本,因此减少拆解时间可有效降低拆解成本;减少物料材质的使用种类,如使用非混合材质塑胶;避免使用金属涂层和烤漆,避免在塑胶材料上使用黏着剂;避免使用含有毒性物质的材料;避免将金属物质镶嵌于塑料件中等等。
国内市场电子信息产品要贴新标志
即将出台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在生产工艺、材料上应依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环保的材料、技术和工艺;应在产品上注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的标识;包装物应采用无害、便于回收的材料,并注明包装物材料名称;限制和禁止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采用目录管理形式,对于列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应从目录规定的实施期限起,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上述六种有毒有害物质;对于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完全替代的,其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要求进行逐年调整。
涉及产品包括: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等。
《管理办法》将由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行为,但不包括直接为出口而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以及销售注明了原始生产者的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对于为出口而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当按照出口国家的相关规定,如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就必须遵循欧盟的两个指令。
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有关负责人解读《管理办法》时表示,区别于欧盟ROHS指令的“休克疗法”,《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将结合产业实际,对于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可行的,才列入目录进行重点管理,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的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方式刚好相反,先是一网打尽,然用再用豁免法,对技术上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的,进行豁免。
这位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在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未出来之前,企业要做的,就是在产品上加贴安全使用年限、危险物质含量、回收标志等标识。该办法明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电子信息产品设计者、生产者、进口者以及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的,将由海关、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处罚。
国外新壁垒在发展,中国电子电气产品重回贴牌之路?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有望明年一月出台;
重新定义好产品,国内市场电子信息产品将贴新标志。
面对欧盟已经实施的WEEE指令和即将在明年7月1日实施的ROHS指令,中国版的ROHS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正式浮出水面。
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有关负责人透露,11月27日,这一《管理办法》正式结束向WTO成员国历时60天的通报,有望在2006年1月1日正式颁布,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这位负责人是在最近召开的“2005电子污染防治英雄会”上说这番话的。据介绍,《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有四项:一是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和生产需要采用环保和便于再生利用的方案;二是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市场需要标注有毒有害材料名称与成分、安全使用期限、是否可回收的标志;三是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将被禁止或限制使用六种有毒有害材料;四是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纳入3C管理。
《管理办法》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纳入行业管理,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的基础性工作,目标是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和减量化,从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同时,推进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而积极应对欧盟ROHS指令,也是《管理办法》的题中之意。
国外新壁垒在发展
003年1月27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欧盟WEEE指令(《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欧盟双指令一出,便激起千层浪。
欧盟WEEE指令要求,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气电子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
ROHS指令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
根据欧盟规定,欧盟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指令》的贯彻需要标准的支撑。
关于欧盟WEEE&ROHS的最新立法进展,本报记者采访有关专家获得的最新信息是,截至2005年7月19日,欧盟25个成员国中除法国、英国、意大利3个国家外,其余22个国家已经将WEEE转换成本国法律;除法国、英国、意大利、波兰、拉托维亚、爱沙尼亚、马耳他等7个国家,其余18个国家已经将ROHS转换成本国法律。
欧盟双指令的出台,直接目的是遏制电子垃圾污染,但在环保理由下,还隐含着另一种意图,所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环保固然不错,但为了环保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并没有现成的方案。为什么是WEEE和ROHS?”2005电子污染防治英雄会上,国内专家激越的话语中闪烁着智慧。有关专家认为,欧盟双指令很可能是以提高环保标准为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
欧盟指令将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产生什么影响?据介绍,受WEEE影响的产品范围包括大家电、家用电子产品、电动/电子玩具、小家电、电动工具、医疗器械、IT产品、照明设备(非家用)、测量仪器、自动设备。受影响出口金额有多大?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计,2004年我国出口欧盟684.2亿美元机电产品,属于欧盟WEEE范围的有467.8亿美元,占到68.45%;2005年预计受影响金额将高达560亿美元。
谈到ROHS的影响,有关专家说,ROHS将对整个产业链产生影响,并直接导致产品成本提高,竞争力下降。由于一些产品存在替代技术的瓶颈,中国企业辛辛苦苦打拼的一些市场,可能不得不放弃或退却。同时,由于ROHS指令的存在,中国企业在欧盟还存在市场监督的巨大风险和歧视。就影响范围来说,受ROHS指令影响的产品虽然少了两类,但中国原本就有极少医疗器械和测量仪器出口欧盟。
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化学部经理云大陆向本报记者提供了两个活生生的案例:
2005年11月,宁波某电动工具公司出口到比利时的24886台、价值62万美元的电动工具遭到退运。退货理由是货物的部分机壳、电源线等部件含有有害物质,比利时客户要求将货物退回中国返工整改。这家宁波电动工具企业不仅遭遇了比利时方面的退货,另有5万台同类产品滞留在仓库内等待返工处理,直接损失超过200万元。
2005年7月初,德国的一个检测公司在对超市电动工具进行检测时,发现其中含有有害物质PAHs。随后,包括德国“ALDI”、“BOSCH”等在内的知名品牌电动工具均被强制要求测试PAHs。这些被调查的德国品牌均是在中国境内贴牌生产。我国出口德国的价值8000多万美元的电动工具由于没有通过PAHs测试而滞留在德国海关,已上架的大量电动工具也由于相同原因被撤下了德国货架。而且,8000多万美元统计的仅仅是整机的价值。如果包括被滞留和被撤掉的零配件,损失的数额难以估算。
现实提醒着人们,国外技术壁垒在发展。
“新壁垒在发展,主观方面的原因是传统的技术措施(安全要求)已被产品主要制造国成功跨越。”伴随着幻灯片的跳动,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主任吴燎兰介绍说,“客观原因是产品的生产、使用与寿命终结,造成环境恶化、资源(能源、水、材料、土地)的稀少,保护特定主体利益(儿童、劳工、残疾人、动物)”
据介绍,近几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欧共体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采用隐蔽性较强、透明度较低、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措施———非关税壁垒,给我国及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造成很大的障碍,同时也成为阻挡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屏障,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对付的一种贸易壁垒。
就目前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具体情况来看,主要是发达国家如美、日、欧盟等国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了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制度等,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产生了巨大的限制作用。
吴燎兰说,目前,国际贸易中反映最强烈的障碍有4种:绿色壁垒、安全壁垒以及信息技术壁垒、包装和标签。他们或者以标准的形式出现,或者以技术法规的形式,或者以合格评定、检验检疫的形式出现,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
重回贴牌之路?
近年,我国机电产业大步进军国际市场,一些技术指标快速提高,逐渐逼近发达国家掌握的技术核心。这种形势如果持续,中国机电业将在较短时间内摆脱贴牌制造的地位。专家称,欧盟在此当口出台双指令,短期内对贴牌生产影响不大,首当其冲的就是中国的本土品牌。
双指令不仅遏制中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量,也迫使中国企业采用符合欧盟标准的生产材料和欧盟掌握的新技术,例如不含铅、汞、镉等有害物质的新材料及其生产方法,从而使国内企业陷入新一轮的OEM境地。
上海一家拥有自有品牌和合资品牌的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材料和技术上的瓶颈,为应对双指令,他们已考虑调整产品结构,从整机生产转向关键部件,如显示屏生产等。
国家质检总局今年曾对全国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的主要品牌作了ROHS的六项物质检测,结果表明,有相当一部分产品不能满足要求。据这些企业反映,究其原因,作为应对欧盟ROHS指令的主体,我国出口电子电气产品的生产者在寻找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上游供货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从而影响到机电产品的整体出口。
吴燎兰透露,为方便出口企业获得相关“绿色供应商”的信息,促进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欧盟,国家质检总局拟推荐一批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电子电气产品元器件及材料的主要生产企业名录,供出口欧盟企业选用。
据上海那家重回贴牌之路的企业介绍,放弃整机生产,希望只是短期的权宜之计。他表示相信,中华民族是有智慧的民族,中国的企业一直在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标准,相信通过提高自己产品质量和改进生产工艺,中国电子电气产品一定会上一个新台阶。
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国版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阔步走来。
好产品有新解
欧盟的双指令,中国版ROHS,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冲击波,揭开了控制电子电气产品中的化学物质、提高产品环保要求的序幕。
过去,什么是好产品?多数消费者可能会说:好用,不爱坏。如今,专家们对电子电气的“好产品”概念,已经开始重新定义:好产品不光要好用,还要好拆、环保。
家庭中每天使用的普通遥控器,过去曾经是好产品,现在不是了。因为这种常见的遥控器中含有的电池,会污染环境,回收时会提高成本,这笔钱欧盟规定由生产商承担。而一种更简易的带有一个摩擦轮的遥控器成为好产品。这种遥控器使用时,在裤子上一擦,摩擦轮旋转产生的电力就可实现遥控。
卖相好看的金属烤漆面板也不再是好产品,因为使用涂层和烤漆,会降低回收处理等级,提高企业回收成本。
在欧盟WEEE指令下,瑞典一家回收公司收费标准为:微波炉4.9欧元/件、洗衣机9.2欧元/件。荷兰某回收公司开出的收费标准为:冰箱17欧元/件、大件电器废弃物5欧元/件。显然,这些费用将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
当拆解旧家电成为一种不得不支出的成本时,设计时考虑产品的好拆解性能就变得很重要了。莱茵公司资源回收部经理吴仲贤给出的建议是:易拆解设计、环境化设计、限用有毒有害物质。具体来讲,比如,由于拆解成本的一大块是人工成本,因此减少拆解时间可有效降低拆解成本;减少物料材质的使用种类,如使用非混合材质塑胶;避免使用金属涂层和烤漆,避免在塑胶材料上使用黏着剂;避免使用含有毒性物质的材料;避免将金属物质镶嵌于塑料件中等等。
国内市场电子信息产品要贴新标志
即将出台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在生产工艺、材料上应依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环保的材料、技术和工艺;应在产品上注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的标识;包装物应采用无害、便于回收的材料,并注明包装物材料名称;限制和禁止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采用目录管理形式,对于列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应从目录规定的实施期限起,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上述六种有毒有害物质;对于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完全替代的,其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要求进行逐年调整。
涉及产品包括: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等。
《管理办法》将由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行为,但不包括直接为出口而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以及销售注明了原始生产者的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对于为出口而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当按照出口国家的相关规定,如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就必须遵循欧盟的两个指令。
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有关负责人解读《管理办法》时表示,区别于欧盟ROHS指令的“休克疗法”,《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将结合产业实际,对于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可行的,才列入目录进行重点管理,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的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方式刚好相反,先是一网打尽,然用再用豁免法,对技术上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的,进行豁免。
这位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在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未出来之前,企业要做的,就是在产品上加贴安全使用年限、危险物质含量、回收标志等标识。该办法明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电子信息产品设计者、生产者、进口者以及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的,将由海关、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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