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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部门而非在整个公司实施环境管理体系之疑问?

昨晚在看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时,偶然想到这样个问题,希各同行、知深人士指点、共同探讨: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附录中提到:“是在整个组织内,还是仅在一些特定的工作部门或活动中实施本标准,可由组织自行决定”。
针对以上描述,假如一个比较大规模公司只想对品管、生产、工程部门实施本标准,其它部门如PMC、研发、采购、仓储等不实施本标准。则请问这种体系实施与整个公司实施是否会出现哪些明显的不同运作现象,当出现不同现象时该如何进行?
如:1、所有方针、目标指标等均按特定部门规定还是按公司立场规定?
2、对应体系要求之11份程序文件是否需全部制定?是按特定部门制定还是按整个公司指定?如按特定部门制定肯定有局限性、有制约性,则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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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官 (威望:0) (广东 深圳) 在校学生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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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不太好说,一般情况下都是选择全部门来实施的。像你上面所提到的,只对品管、生产、工程等实施标准,对PMC、研发、采购、仓储等不实施标准,应该是行不通的,标准虽然是说可以由组织自行决定,但你的决定应该合理吧? 应该能够进行管理才是。假如采购不对供应商进行环境方面的管控,那么,你又如何保证你的生产所需原料是符合的?如果你的仓储部门不对环保、非环保的物料、产品等进行管理和控制,你又如何保证不出乱子??
我觉得,只是个别的边缘部门可以不纳入吧!比如:财务、审计等等。通常的来说,为了避免管理或者认证时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都是全部门的建立EMS的。
如果你不是全部门的建立EMS,但你有方法和手段能够进行该方面的管控的话,应该也可以吧~~

只是感觉而已~~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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