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员应该有权停止生产。
5.5.1.1质量职责
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为了纠正质量问题,必须有权停止生产。
而原来公司的管代只规定:质保部经理有权停产4小时,总经理有权停产一天。
我觉得这是错误的,只要质量问题没有解决,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包括检验员、质保部经理、质量工程师),都有权停止生产。
这个条款是TS的要求,我放错地方了。
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为了纠正质量问题,必须有权停止生产。
而原来公司的管代只规定:质保部经理有权停产4小时,总经理有权停产一天。
我觉得这是错误的,只要质量问题没有解决,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包括检验员、质保部经理、质量工程师),都有权停止生产。
这个条款是TS的要求,我放错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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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hong508 (威望:1) (吉林 长春) 汽车制造相关 工程师 - 工作20年,质量、工艺、研发经历。 我是有百年...
赞同来自: 听风讲1105
最起码应该给检验员10分钟请示报告的时间。
否则,这10分钟生产的废品是故意的。
人是活的,制度是人制订的,要结合实际。
怎么搞质量把人搞的头脑都不好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