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数型量具的有效性和一致性之间的关系
参照MSA第三版手册,针对计数型量具GO/NO GO我们是否可以这样定义:
1) 所有测量结果有效性≥90%且评价人间的一致性Kappa>75%,则接受该量具;
2) 所有测量结果80%≤有效性<90% 或 评价人间的一致性40%≤Kappa≤75%, 则有条件接受该量具;
3) 所有测量结果有效性<80%或评价人间的一致性Kappa<40%,则该量具判定不合格,必须重新改进或制作新的替换量具。
不知程序文件上这样规定是否正确,如果不对应该如何定义计数型量具GO/NO GO的判定准则?我们之前是用的第二版的要求,客户审核后要求我们按照第三版做,我们就编写了以上程序流程图(计数型部分)。各位给提个好建议,谢谢!
1) 所有测量结果有效性≥90%且评价人间的一致性Kappa>75%,则接受该量具;
2) 所有测量结果80%≤有效性<90% 或 评价人间的一致性40%≤Kappa≤75%, 则有条件接受该量具;
3) 所有测量结果有效性<80%或评价人间的一致性Kappa<40%,则该量具判定不合格,必须重新改进或制作新的替换量具。
不知程序文件上这样规定是否正确,如果不对应该如何定义计数型量具GO/NO GO的判定准则?我们之前是用的第二版的要求,客户审核后要求我们按照第三版做,我们就编写了以上程序流程图(计数型部分)。各位给提个好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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