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對外發布《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
三部委對外發布《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
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環保總局聯合制定了《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並於2月14日將其對外發布。該“政策”目的在於指導汽車生產和銷售及相關企業啟動、開展並推動汽車產品報廢回收工作。國家將適時建立技術政策提出的有關制度,並在2010年之前陸續開始實施。《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制定了自2010年起三個階段各類車輛的可回收利用率和材料再利用率。並提出以下要求:在我國銷售的汽車產品在設計生產時,需充分考慮產品報廢後的可拆和易拆解性,遵循易於分撿不同種類材料的原則。優先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汙染物產生量少,以及有利於產品廢棄後回收利用的技術和工藝。禁用散發有毒物質和破壞環境的材料,減少並最終停止使用不能再生利用的材料和不利於環保的材料。限制使用鉛、汞、鎘和六價鉻等重金屬。 拆卸及報廢汽車產品零部件,要分類收集存放,妥善保管,在政策允許的前提下,鼓勵合格的拆卸零部件重新進入流通,作為維修零部件裝車使用;對已不具備原設計性能,又無再制造價值的拆解及報廢零部件,應分別交給相應的材料再生處理企業,不應以傾倒、拋撒、填埋等危害環境的方式處置。
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環保總局聯合制定了《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並於2月14日將其對外發布。該“政策”目的在於指導汽車生產和銷售及相關企業啟動、開展並推動汽車產品報廢回收工作。國家將適時建立技術政策提出的有關制度,並在2010年之前陸續開始實施。《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制定了自2010年起三個階段各類車輛的可回收利用率和材料再利用率。並提出以下要求:在我國銷售的汽車產品在設計生產時,需充分考慮產品報廢後的可拆和易拆解性,遵循易於分撿不同種類材料的原則。優先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汙染物產生量少,以及有利於產品廢棄後回收利用的技術和工藝。禁用散發有毒物質和破壞環境的材料,減少並最終停止使用不能再生利用的材料和不利於環保的材料。限制使用鉛、汞、鎘和六價鉻等重金屬。 拆卸及報廢汽車產品零部件,要分類收集存放,妥善保管,在政策允許的前提下,鼓勵合格的拆卸零部件重新進入流通,作為維修零部件裝車使用;對已不具備原設計性能,又無再制造價值的拆解及報廢零部件,應分別交給相應的材料再生處理企業,不應以傾倒、拋撒、填埋等危害環境的方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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