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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启动纠正措施的条件疑问

ISO9001标准10.2.1条款要求: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
1)评审和分析不合格;
2)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3)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见图1.
只要发生不合格品,一定有产生不符合的原因,只要不采取纠正措施消除不符合的原因,很可能会再次发生不合格,那依据标准一定采取纠正措施。
那标准上述“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的话,基本上就是一句空话。关键是有时纠正措施的成本很高。
我对标准的理解不知是否正确?
是否可规定:连续3批产品发生不符合,启动纠正措施。若可以,标准的依据在哪?
请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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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now (威望:478) (江苏 苏州) 其它 SQE经理 - CQE P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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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把你说的几个“一定”先去掉。不存在“一定”。
ISO在这里是比较灵活的,当产生不合格的时候,对于不合格产生的原因,一定是要经过评审,才能做出是否需要采取措施的判断。而这里判断的依据,最根本的一条是要“合理”,用英语来说就是‘make sense“。
比如你说的连续三批不合格才启动纠正措施,这就是不合理,我很容易举例子来反驳:
昨天产线只发生了一批尺寸不合格,不良数量5000pcs,今天产线发生了三批外观不合格,不良数量一共10pcs。于是你按规定昨天啥都没做,今天急吼吼的开始写8D,然后被厂长喷了一脸口水。
又有人说要看是偶发性的不良还是看经常发生的不良,其实这个也是没有逻辑。按照质量改善二八原则的思路,恰恰是占比大的要优先改善。那么换个逻辑,对于经常发生,很难改善的问题,是不是可以用持续改善的项目方式来代替每次不良写8D的方式?
至于其他的可能性,我看到在隔壁很多人已经回复你了。
总之,在这里的处置是比较灵活的,ISO在这里说得是很准确的,一定需要做的是b里面的几条,而不是一定要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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