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覆盖“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法
全国人大代表就食品安全建言献策
建立覆盖“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全过程的监管,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温总理的声音,既表达了对民生问题的关切,也代表了政府对13亿公民的庄重承诺。
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各个分会场,在代表们精心准备后提交的议案、建议中,频现食品安全的话题。
完善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问题,当从制定、完善法律法规着手……”梁又姿代表的观点颇具代表性。
我国目前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近20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国务院制定实行了《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40部相关行政法规,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还出台了近150部相关部颁规章。许多代表认为,目前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也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问题是这些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协调性差、法律法规内容滞后、食品安全法部分重要制度欠缺、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能力弱等许多缺陷。法律法规虽多,但体系并不完整。如同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又在职能上有所交叉,谁都在管,谁都能够依法监管,就是谁都管不彻底。用沈莲清代表的话说,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国尚没有一部覆盖“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链条的食品安全法,哪个“警察”都缺乏管好、管到底的权威性。
代表们还提出,现有的法律法规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重复、交叉和冲突,同时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条文过于笼统或者欠缺标准、可操作性差的弊端。在食品生产领域实行的是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的两要素管理。在食品安全方面,《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各自不同的解释和规定,而从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的具体内容或标准上看,两者许多内容又相互重叠。其后果,导致食品安全监管政出多门,监管职能相互交叉,部门间职责不清。《食品卫生法》是现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一部重要法律,但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其涵盖面过窄、执法主体责任与现实状况脱节等问题日渐显露。
对于这种现状,代表们纷纷主张,抓紧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同时废止先行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部分,无论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个核心加以规范。尽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同时建立起行政监管体系、应急处理体系、网络信息体系、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风险评估体系。
瞿素芬代表建言,要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范围,体现国家对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确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出台《食品安全法》的框架内,建立起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进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和认证认可工作。统一标准,解决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行业与行业标准之间的交叉、矛盾,这样有利于国家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多、小、散、差是我国食品行业企业带有共性的特点,相当多的食品企业分布在城乡接合部和乡镇,监管难度较大。包建民代表的建议是,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法》,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和各个部门的职责,将食品安全纳入综合执法监管范畴,加强各个部门之间、部门与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避免职能交叉和监管“真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触“红线”重罚
食品安全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许多人在食品入口前要打个问号,食品安全成为笼罩在消费者头上的一片阴云。
近年来,对于食品安全,国家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花的力气不能说不大,下的工夫也不能说不多,但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件还是接连不断。钟启权代表坦言:“除了法规体系不健全之外,处罚力度太软,是一个主要原因。要对触犯‘红线’者重罚、严罚,法律、标准才能起到威慑作用,才能有效遏制不法之徒的嚣张气焰,才能让相关企业谨慎行事……”
许多代表认为,必须严惩不法行为,让不法者对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惩罚的手段不仅是罚款,对那些故意造假掺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严厉的处罚往往是事后的处理手段,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却覆水难收。正因如此,汪惠芳代表建议,在监管方面还需建立起以培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为核心、失信惩治为手段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代表们认为,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培育企业诚信理念,是加强企业自律和确保食品安全的又一有效手段。在一定区域内,为每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质量档案数据库,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执行标准情况和历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将企业的行为表现记录在案,实行分级管理。对质量记录持续良好的企业适当放宽监管,对记录不佳的企业严加监察,置企业于完全监控之下,可以变事后处罚为事先预防。
监管向上下游延伸
“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实现监管,是许多代表的共识。
“完全靠从生产加工环节抓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太多,食品质量安全是难以从根本上保障的。要向下游拓展,紧紧抓住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的监管,将质量不合格食品堵在市场大门之外;向上游延伸,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实施监管,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及其他原材料进入食品加工企业,实现从农田、养殖基地到食品生产加工、贮运、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姜德明代表如是说。
如今,人们开始意识到,在盯住餐桌上食品安全的同时,还要更加关注加工这些食品所用的原材料——农产品和添加剂等辅料的质量。农药对农业增产增收、防虫抗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滥施农药也带来农产品污染、农残超标等严重问题。
许多代表坦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的关节点。
如何确保农产品质量、确保餐桌食品安全?代表们建议,一方面,加强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工作,引导、帮助农民科学施用农药,使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控制在标准范围之内;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对农药产品进行清理,全面淘汰剧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鼓励开发生产安全、高效和经济的低残留、环保型的农药产品。
陈舒代表说,关注食品安全就是关注我们的未来。要把农产品产地或农产品污染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作为从源头上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大事来抓。
来自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姜德明代表则力主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和标准化生产,从根本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覆盖“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全过程的监管,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温总理的声音,既表达了对民生问题的关切,也代表了政府对13亿公民的庄重承诺。
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各个分会场,在代表们精心准备后提交的议案、建议中,频现食品安全的话题。
完善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问题,当从制定、完善法律法规着手……”梁又姿代表的观点颇具代表性。
我国目前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近20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国务院制定实行了《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40部相关行政法规,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还出台了近150部相关部颁规章。许多代表认为,目前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也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问题是这些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协调性差、法律法规内容滞后、食品安全法部分重要制度欠缺、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能力弱等许多缺陷。法律法规虽多,但体系并不完整。如同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又在职能上有所交叉,谁都在管,谁都能够依法监管,就是谁都管不彻底。用沈莲清代表的话说,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国尚没有一部覆盖“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链条的食品安全法,哪个“警察”都缺乏管好、管到底的权威性。
代表们还提出,现有的法律法规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重复、交叉和冲突,同时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条文过于笼统或者欠缺标准、可操作性差的弊端。在食品生产领域实行的是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的两要素管理。在食品安全方面,《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各自不同的解释和规定,而从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的具体内容或标准上看,两者许多内容又相互重叠。其后果,导致食品安全监管政出多门,监管职能相互交叉,部门间职责不清。《食品卫生法》是现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一部重要法律,但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其涵盖面过窄、执法主体责任与现实状况脱节等问题日渐显露。
对于这种现状,代表们纷纷主张,抓紧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同时废止先行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部分,无论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个核心加以规范。尽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同时建立起行政监管体系、应急处理体系、网络信息体系、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风险评估体系。
瞿素芬代表建言,要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范围,体现国家对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确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出台《食品安全法》的框架内,建立起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进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和认证认可工作。统一标准,解决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行业与行业标准之间的交叉、矛盾,这样有利于国家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多、小、散、差是我国食品行业企业带有共性的特点,相当多的食品企业分布在城乡接合部和乡镇,监管难度较大。包建民代表的建议是,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法》,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和各个部门的职责,将食品安全纳入综合执法监管范畴,加强各个部门之间、部门与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避免职能交叉和监管“真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触“红线”重罚
食品安全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许多人在食品入口前要打个问号,食品安全成为笼罩在消费者头上的一片阴云。
近年来,对于食品安全,国家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花的力气不能说不大,下的工夫也不能说不多,但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件还是接连不断。钟启权代表坦言:“除了法规体系不健全之外,处罚力度太软,是一个主要原因。要对触犯‘红线’者重罚、严罚,法律、标准才能起到威慑作用,才能有效遏制不法之徒的嚣张气焰,才能让相关企业谨慎行事……”
许多代表认为,必须严惩不法行为,让不法者对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惩罚的手段不仅是罚款,对那些故意造假掺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严厉的处罚往往是事后的处理手段,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却覆水难收。正因如此,汪惠芳代表建议,在监管方面还需建立起以培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为核心、失信惩治为手段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代表们认为,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培育企业诚信理念,是加强企业自律和确保食品安全的又一有效手段。在一定区域内,为每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质量档案数据库,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执行标准情况和历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将企业的行为表现记录在案,实行分级管理。对质量记录持续良好的企业适当放宽监管,对记录不佳的企业严加监察,置企业于完全监控之下,可以变事后处罚为事先预防。
监管向上下游延伸
“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实现监管,是许多代表的共识。
“完全靠从生产加工环节抓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太多,食品质量安全是难以从根本上保障的。要向下游拓展,紧紧抓住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的监管,将质量不合格食品堵在市场大门之外;向上游延伸,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实施监管,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及其他原材料进入食品加工企业,实现从农田、养殖基地到食品生产加工、贮运、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姜德明代表如是说。
如今,人们开始意识到,在盯住餐桌上食品安全的同时,还要更加关注加工这些食品所用的原材料——农产品和添加剂等辅料的质量。农药对农业增产增收、防虫抗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滥施农药也带来农产品污染、农残超标等严重问题。
许多代表坦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的关节点。
如何确保农产品质量、确保餐桌食品安全?代表们建议,一方面,加强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工作,引导、帮助农民科学施用农药,使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控制在标准范围之内;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对农药产品进行清理,全面淘汰剧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鼓励开发生产安全、高效和经济的低残留、环保型的农药产品。
陈舒代表说,关注食品安全就是关注我们的未来。要把农产品产地或农产品污染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作为从源头上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大事来抓。
来自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姜德明代表则力主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和标准化生产,从根本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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