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4001:2004 解析 第一章&第二章
ISO 14001:2004 解析 第一章
「法令規章與其它要求事項」的管理
ISO 14001:2004公布至今已有3個月,在這次改版的變化雖不大,但有一些目前在系統面及執行面常見不足的地方。DNV特別將這些常見的問題,整理出來,並分期供各位參考。
在ISO 14001本次的改版中,有一些章節的變化。原本ISO 14001:1996的「4.5.1監督與量測」,在新版中被分為二大部份,分別是「4.5.1監督與量測」及「4.5.2符合性的評估」。從新版的文字變化中,我們可以瞭解為什麼「符合性的評估」被獨立出來。
在「符合性的評估」中,第二部份明確指出「組織應評估組織簽署的其它要求事項的符合性,組織可以…或是建立一個或多個分開的程序。組織應保留定期評估結果的紀錄」。同時,在所有提及「其它要求事項 (other requirements)」的文字,一定是寫作「組織簽署的其它要求事項(other requirements to which the organization subscribes)」。這表示,在過去標準所不明確要求的「其它要求事項」,在本次改版已經明確指出,其它要求事項是指適用組織環境考量面而且簽署同意的。而這些所謂的其它要求事項,必須視同「法令規章」,籍由「鑑別」、「取得」、「判斷適用性」、「評估符合性」等步驟加以管理。
那些例子是標準所指的「組織簽署的其它要求事項」呢? 目前在電子業中最常見的就是一些無鉛產品或無鉛製程的保證書。您在最近可能不斷收到來自客戶的問卷調查、產品標準、製程要求,而其內容不外是問您的產品是否含有鉛、鎘、汞、六價鉻等等物質,或是其含量為何,更要您簽署保證不會超過客戶指定含量限值的保證書。這就是一個很實務的例子。
從ISO 14001:2004的標準來看,「鑑別」、「取得」、「判斷適用性」、「評估符合性」等四大步驟要如果進行呢? 我們留待下期再談。
ISO 14001:2004 解析 第二章
「法令規章與其它要求事項」的例子
在ISO 14001:200中,其它要求事項是指適用組織環境考量面而且簽署同意的。而這些所謂的其它要求事項,必須視同「法令規章」,籍由「鑑別」、「取得」、「判斷適用性」、「評估符合性」等步驟加以管理。我們來看看那些例子是標準所指的「組織簽署的其它要求事項」及應該做些什麼。
一般來說,在國內的法令規章之外,常見的與其他要求例如 :
與公眾主管單位談判協定,如做完「環境影響評估」之結論
其他地區的規定,如RoHS對六大物質的管理、EN50419禁止任意丟棄的標章
非法規性指導綱要,例如TCO’95~TCO’03
自願性條款或實務規範,像是塑膠件上1~7的三角型材質標示(ISO 11469)
自願性環境標誌或產品責任承諾,如產品上的環保標章,或「有害物質管理系統標準 EIA/ECCB 954」等等
社區群眾或非政府組織的協定,像是公司對社區的環保協議
組織的公開承諾或他的母公司的承諾
貿易組織的要求,這部份是目前最常見的,如SONY的SS-00259等等
對這些來自不同地方、不同組織、強制性不一的各式要求,首先您必須要符合「鑑別」、「取得」及「判斷適用性」三大要求。
以目前業界中最常見的就是一些基於RoHS而來的要求為例,這些要求可能有些只是客戶的問卷調查,有些則包括了產品標準、製程要求、以及保證承諾書。在您公司內的程序中,可以建立如何收集及判斷的作法。您需要鑑別那些是「要求」,那些只是「問卷」而已。如果是客戶的要求,而且您必須承諾或必須遵守的,就需要納入管理系統的管理範圍之中。這些的具體的要求,包括您必須回填保證書、承諾書、客戶標準等等。
同時,在環境或品質管理系統之中,您也需要建立一套方法,以有效的取得及追蹤這些要求的變化。舉例來說,SONY的SS-00259標準,已經在今年初又更新為第四版,您是否已經取得這個最新的版本。而德國在今年5月也針對RoHS指令,明訂德國國內的法規(Germa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Act (ElektroG)),如果您的產品銷往德國,是不是也取得這個規定。這些取得各方規定或要求的工作,必須由各指定的部門或人員,以制度化的方式進行。可能包括由業務人員向客戶定期查詢,由國外代理商回報當地的法規,及產品責任單位負責定期上網查詢等等。
根據PDCA的精神,完成了法規的收集及整理,還需要不斷定期追蹤「符合性」。所謂的符合性的評估,是針對所有必須遵守的法令規章與其他要求,進行執行狀況的定期的評估。對「定期評估符合性」的要求,常常被解讀為只要針對法規的變化進行查核即可,這是完全錯誤的。但「定期」的期限,則可以由您根據風險高低來自行決定。
舉例來說,放流水標準已經數年未曾修訂,但任何時間,只要有排放廢污水至水體,這個法令就必定要遵守且符合。根據相關的法規,您可能需要每年或每六個月將廢水水樣送驗檢測一次,這就是一個最低定期評估的頻率。但如果您公司工廠廢水污染物較高,您為了保障放流水的符合性,也許每2個小時就自行檢測所處理的放流水一次,這也是定期評估的方法之一。反之,您不可以說:「我們有一套非常好的廢水處理設備,所以法規沒變,我們也都不用再評估放流水的符合性」。
相同的道理,在產品環保要求上的符合性評估也是一樣。當您對外承諾了一些條件後,您也要建立一套定期評估符合性的方法,來確保從來料到出貨,都能符合當初的承諾事項。
想多知道一些結合ISO 9000或14001現有的管理系統,來有效管理產品符合性的作法嗎? 我們下期再來看看其他的方法。
「法令規章與其它要求事項」的管理
ISO 14001:2004公布至今已有3個月,在這次改版的變化雖不大,但有一些目前在系統面及執行面常見不足的地方。DNV特別將這些常見的問題,整理出來,並分期供各位參考。
在ISO 14001本次的改版中,有一些章節的變化。原本ISO 14001:1996的「4.5.1監督與量測」,在新版中被分為二大部份,分別是「4.5.1監督與量測」及「4.5.2符合性的評估」。從新版的文字變化中,我們可以瞭解為什麼「符合性的評估」被獨立出來。
在「符合性的評估」中,第二部份明確指出「組織應評估組織簽署的其它要求事項的符合性,組織可以…或是建立一個或多個分開的程序。組織應保留定期評估結果的紀錄」。同時,在所有提及「其它要求事項 (other requirements)」的文字,一定是寫作「組織簽署的其它要求事項(other requirements to which the organization subscribes)」。這表示,在過去標準所不明確要求的「其它要求事項」,在本次改版已經明確指出,其它要求事項是指適用組織環境考量面而且簽署同意的。而這些所謂的其它要求事項,必須視同「法令規章」,籍由「鑑別」、「取得」、「判斷適用性」、「評估符合性」等步驟加以管理。
那些例子是標準所指的「組織簽署的其它要求事項」呢? 目前在電子業中最常見的就是一些無鉛產品或無鉛製程的保證書。您在最近可能不斷收到來自客戶的問卷調查、產品標準、製程要求,而其內容不外是問您的產品是否含有鉛、鎘、汞、六價鉻等等物質,或是其含量為何,更要您簽署保證不會超過客戶指定含量限值的保證書。這就是一個很實務的例子。
從ISO 14001:2004的標準來看,「鑑別」、「取得」、「判斷適用性」、「評估符合性」等四大步驟要如果進行呢? 我們留待下期再談。
ISO 14001:2004 解析 第二章
「法令規章與其它要求事項」的例子
在ISO 14001:200中,其它要求事項是指適用組織環境考量面而且簽署同意的。而這些所謂的其它要求事項,必須視同「法令規章」,籍由「鑑別」、「取得」、「判斷適用性」、「評估符合性」等步驟加以管理。我們來看看那些例子是標準所指的「組織簽署的其它要求事項」及應該做些什麼。
一般來說,在國內的法令規章之外,常見的與其他要求例如 :
與公眾主管單位談判協定,如做完「環境影響評估」之結論
其他地區的規定,如RoHS對六大物質的管理、EN50419禁止任意丟棄的標章
非法規性指導綱要,例如TCO’95~TCO’03
自願性條款或實務規範,像是塑膠件上1~7的三角型材質標示(ISO 11469)
自願性環境標誌或產品責任承諾,如產品上的環保標章,或「有害物質管理系統標準 EIA/ECCB 954」等等
社區群眾或非政府組織的協定,像是公司對社區的環保協議
組織的公開承諾或他的母公司的承諾
貿易組織的要求,這部份是目前最常見的,如SONY的SS-00259等等
對這些來自不同地方、不同組織、強制性不一的各式要求,首先您必須要符合「鑑別」、「取得」及「判斷適用性」三大要求。
以目前業界中最常見的就是一些基於RoHS而來的要求為例,這些要求可能有些只是客戶的問卷調查,有些則包括了產品標準、製程要求、以及保證承諾書。在您公司內的程序中,可以建立如何收集及判斷的作法。您需要鑑別那些是「要求」,那些只是「問卷」而已。如果是客戶的要求,而且您必須承諾或必須遵守的,就需要納入管理系統的管理範圍之中。這些的具體的要求,包括您必須回填保證書、承諾書、客戶標準等等。
同時,在環境或品質管理系統之中,您也需要建立一套方法,以有效的取得及追蹤這些要求的變化。舉例來說,SONY的SS-00259標準,已經在今年初又更新為第四版,您是否已經取得這個最新的版本。而德國在今年5月也針對RoHS指令,明訂德國國內的法規(Germa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Act (ElektroG)),如果您的產品銷往德國,是不是也取得這個規定。這些取得各方規定或要求的工作,必須由各指定的部門或人員,以制度化的方式進行。可能包括由業務人員向客戶定期查詢,由國外代理商回報當地的法規,及產品責任單位負責定期上網查詢等等。
根據PDCA的精神,完成了法規的收集及整理,還需要不斷定期追蹤「符合性」。所謂的符合性的評估,是針對所有必須遵守的法令規章與其他要求,進行執行狀況的定期的評估。對「定期評估符合性」的要求,常常被解讀為只要針對法規的變化進行查核即可,這是完全錯誤的。但「定期」的期限,則可以由您根據風險高低來自行決定。
舉例來說,放流水標準已經數年未曾修訂,但任何時間,只要有排放廢污水至水體,這個法令就必定要遵守且符合。根據相關的法規,您可能需要每年或每六個月將廢水水樣送驗檢測一次,這就是一個最低定期評估的頻率。但如果您公司工廠廢水污染物較高,您為了保障放流水的符合性,也許每2個小時就自行檢測所處理的放流水一次,這也是定期評估的方法之一。反之,您不可以說:「我們有一套非常好的廢水處理設備,所以法規沒變,我們也都不用再評估放流水的符合性」。
相同的道理,在產品環保要求上的符合性評估也是一樣。當您對外承諾了一些條件後,您也要建立一套定期評估符合性的方法,來確保從來料到出貨,都能符合當初的承諾事項。
想多知道一些結合ISO 9000或14001現有的管理系統,來有效管理產品符合性的作法嗎? 我們下期再來看看其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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