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本身应该标准
笔者所在单位在执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时,发现有些标准本身不够“标准”的地方,给我们理解、实施标准带来了一定困难,在此提出,以供商榷。
1 术语的叫法不统一、不准确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以下简称GB150)有“压力试验”,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发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上无“压力试验”却有“耐压试验”,而在《CJJ28-89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下简称CJJ28)中既无“压力试验”,也无“耐压试验”,却有“强度试验”,其实三者应为同一概念,但却给企业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带来了不便。
就试验用的压力表,GB150第10.9.2条讲“……必须用两个量程相同的并经校正的压力表”,《容规》第96条规定“……至少采用两个量程相同且经校验的压力表”,而《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以下简称GB50235)和CJJ28中相应的术语用的也是“校验”,实际上无论是“校正”还是“校验”的叫法均不准确。按照我国计量法律法规和2000版ISO9000族标准,准确的叫法应是“校准”或“检定”,“校准”和“检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检定又分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这给企业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部门实施标准、法规带来了困惑:不知是应强检还是由企业自行校准,以致各执一词,无所适从。
2 标准句子的逻辑性不强
GB50235第6.3.11条规定“管子对口时应在距接口中心200mm处测量平直度,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100mm时,允许偏差为1mm;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等于100mm时,允许偏差为2mm。但全长允许偏差均为10mm。”规定中的“全长允许偏差”的含义模糊,这个“全长”是指整条管线还是一根管子?
3 标准种类、编号的多样化
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接头的焊接工艺评定标准,各自有自己的标准,其实它们的要求很相似,完全可以统一成一个标准,以减少企业进行工艺评定试验的数量及存放评定原始资料的不便。只是由于所属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不同,才造成了相互间的不统一和重复性工作,据说容标委和锅标委正在协商制定一个统一的焊接工艺评定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无损检测标准也存在同一种情况。
4 标准间相互引用,但均无实质性内容
就钢管质量证明书,GB12771-91、GB/T13793-92、GB/T14976-94等钢管产品标准上都规定:钢管的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2102中的有关规定;而GB2102讲到钢管质量证明书时说“质量证明书具体见相应产品标准”,其实二者都未对钢管的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做出规定,由于对到底那些技术内容应载明在钢管质量证明书上无规定,这给钢管生产厂家出具质量证明书和用户进货验收造成了困难。
5 标准内容的不明确
《GB8163-87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中规定“冷拔(轧)管以热处理状态交货”,具体应以什么热处理状态交货,标准本身没讲,于是我们在进货时发现有的钢管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上便这样写着“交货状态:热处理”,具体什么热处理也未讲。正好这批管子我们把它用到了一台列管换热器上,结果这台换热器使用不长时间就漏了,打开后发现管子与管板的焊缝处均没漏,问题出在管子本身,有些管子腐蚀透了,我们想从管子上分析,但管子质量证明书上没有具体的热处理方法。
以上为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标准本身不够“标准”的一些现象,为了使标准本身更具标准化,笔者建议:
1 标准起草人员应经过或加强专门的标准化专业知识和形式逻辑学的培训;
2 各行业的标准化主管部门应相互间协调、借鉴和引用,对术语、技术要求等的内容能统一的尽量统一;
3 合并一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如:锅标委和容标委再加上压力管道的技术专家共同成立一个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4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也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进行术语统一性等方面的审核。
1 术语的叫法不统一、不准确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以下简称GB150)有“压力试验”,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发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上无“压力试验”却有“耐压试验”,而在《CJJ28-89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下简称CJJ28)中既无“压力试验”,也无“耐压试验”,却有“强度试验”,其实三者应为同一概念,但却给企业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带来了不便。
就试验用的压力表,GB150第10.9.2条讲“……必须用两个量程相同的并经校正的压力表”,《容规》第96条规定“……至少采用两个量程相同且经校验的压力表”,而《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以下简称GB50235)和CJJ28中相应的术语用的也是“校验”,实际上无论是“校正”还是“校验”的叫法均不准确。按照我国计量法律法规和2000版ISO9000族标准,准确的叫法应是“校准”或“检定”,“校准”和“检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检定又分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这给企业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部门实施标准、法规带来了困惑:不知是应强检还是由企业自行校准,以致各执一词,无所适从。
2 标准句子的逻辑性不强
GB50235第6.3.11条规定“管子对口时应在距接口中心200mm处测量平直度,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100mm时,允许偏差为1mm;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等于100mm时,允许偏差为2mm。但全长允许偏差均为10mm。”规定中的“全长允许偏差”的含义模糊,这个“全长”是指整条管线还是一根管子?
3 标准种类、编号的多样化
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接头的焊接工艺评定标准,各自有自己的标准,其实它们的要求很相似,完全可以统一成一个标准,以减少企业进行工艺评定试验的数量及存放评定原始资料的不便。只是由于所属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不同,才造成了相互间的不统一和重复性工作,据说容标委和锅标委正在协商制定一个统一的焊接工艺评定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无损检测标准也存在同一种情况。
4 标准间相互引用,但均无实质性内容
就钢管质量证明书,GB12771-91、GB/T13793-92、GB/T14976-94等钢管产品标准上都规定:钢管的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2102中的有关规定;而GB2102讲到钢管质量证明书时说“质量证明书具体见相应产品标准”,其实二者都未对钢管的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做出规定,由于对到底那些技术内容应载明在钢管质量证明书上无规定,这给钢管生产厂家出具质量证明书和用户进货验收造成了困难。
5 标准内容的不明确
《GB8163-87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中规定“冷拔(轧)管以热处理状态交货”,具体应以什么热处理状态交货,标准本身没讲,于是我们在进货时发现有的钢管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上便这样写着“交货状态:热处理”,具体什么热处理也未讲。正好这批管子我们把它用到了一台列管换热器上,结果这台换热器使用不长时间就漏了,打开后发现管子与管板的焊缝处均没漏,问题出在管子本身,有些管子腐蚀透了,我们想从管子上分析,但管子质量证明书上没有具体的热处理方法。
以上为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标准本身不够“标准”的一些现象,为了使标准本身更具标准化,笔者建议:
1 标准起草人员应经过或加强专门的标准化专业知识和形式逻辑学的培训;
2 各行业的标准化主管部门应相互间协调、借鉴和引用,对术语、技术要求等的内容能统一的尽量统一;
3 合并一些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如:锅标委和容标委再加上压力管道的技术专家共同成立一个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4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也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进行术语统一性等方面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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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i (威望:0) - 对质量管理有浓厚兴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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