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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抽样问题

今天就抽样的样本量问题同我司总检发生了一些争执,情况如下:
如:我司规定汽车零件机加工件交检数量为300件,检查水平IL为Ⅱ,接收质量限AQL为0.40,判定准则为(0,1).我认为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为n=50,Ac=0,Re=1.
而我司总检认为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为n=32,Ac=0,Re=1.其阐述的原因为n=50时,抽样方案显示为箭头,可使用箭头上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即(32,0,1),可缩小样本量.

我认为既然汽车零件接收准则为零缺陷,在执行统计抽样GB2828标准时,我仅根据交检批量查表确定样本量大小,并执行(0,1)判断,而不考虑抽样方案遇箭头时转移样本量.
此观点是否正确,请高手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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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ional (威望:0) (北京 昌平) 电子制造 经理 - 邮箱:hehehehe2005200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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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总检的对,遵守转移原则和同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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