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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仪表的可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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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发泡仪表板总成技术条件,呢看看是否有效,下载好了,改后缀为.doc


汽车产品发泡仪表板总成技术条件


技术标准发布发放专用章
分 发 有 效
分发日期:2002年10月29日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零部件的质量,根据产品的不同定位和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对Q/FT A016—2001《车辆产品发泡仪表板总成技术条件》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规定了发泡仪表板总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与Q/FT A016—2001《车辆产品发泡仪表板总成技术条件》的主要区别:
——调整了仪表板骨架的适用温度范围;
——根据分层管理的要求,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所规定的检验规则是一项基本要求,各类检验具体实施时允许与本标准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但其抽样方法、判定原则、检验项目至少不能低于本标准检验规则的相应规定。对于本公司暂时不具备检测能力的进货检验项目,应要求供方每次送货时提供其有效的出厂检验报告。
本标准自2002年11月12日开始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FT A016—2001。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分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车身研究所、产品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龙华、赵淑珍。
本标准于2001年3月首次发布,2002年10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发泡仪表板总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汽车所装用的以聚氨酯泡沫塑料发泡成型生产的软化仪表板总成(以下简称仪表板)。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470—1985 塑料冲击脆化温度试验方法
GB/T 6343—1995 泡沫塑料和橡胶表观(体积)密度的测定
GB/T 6344—1996 软质泡沫聚合物材料 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GB/T 6669—1986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GB 8410—1994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试验方法
GB/T 8811—1988 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 8813—1988 硬质泡沫塑料压缩试验方法
GB/T 10808—1989 软质泡沫塑料撕裂性能试验方法
QC/T 29089—1992 汽车软化仪表板表皮
3 技术要求
3.1 仪表板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2 仪表板的结构:仪表板由骨架、半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和表皮材料组成。
3.3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3.3.1 仪表板表皮
仪表板表皮的性能应符合QC/T 29089的规定。
3.3.2 仪表板填充层
仪表板填充层采用聚醚型半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其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填充层性能
车 型
项 目 性 能 指 标
客车、皮卡、高档载货汽车 经济型汽车 其它载货汽车
密度,kg/m3 140
拉伸强度,kPa ≥175 ≥165 ≥170
断裂伸长率,% ≥65 ≥60 ≥55
压缩永久变形,% ≤30 ≤40 ≤35
撕裂强度,N/cm ≥30 ≥20 ≥25
尺寸稳定性(高温90 ℃) 长:≤0.35%;宽:≤0.20%;高:≤0.35%
25%压缩强度,MPa 0.115
3.3.3 骨架
制造仪表板骨架的材料,在环境湿度为-35 ℃~+90 ℃时不允许有脆裂、软化及其它变形。
3.4 仪表板外观及表面要求
3.4.1 仪表板表面应平整,棱线清晰,无缺损。
3.4.2 仪表板各层之间粘合应牢固,蒙皮不允许有起皱、气泡、缩孔、裂痕。
3.4.3 冲切孔眼及棱边应光洁无毛刺,并保证能顺利安装。
3.4.4 装饰条铆接要牢固,周围不允许有擦痕、污损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3.4.5 仪表板总成各活动部件应启闭灵活、限位可靠、锁止安全。
3.4.6 各配件颜色应与仪表板主体的颜色均匀协调,各配件与配件、各配件与主体之间接合处间隙均匀一致,符合设计要求。
3.4.7 仪表板色调应符合产品图样或相关设计文件及设计部门确定的色板的规定,色泽应均匀。
3.5 仪表板性能要求
3.5.1 耐热老化性能
仪表板经热老化试验后,试样应无分离、气泡、缩孔、粉化、液体渗出及蒙皮破裂等现象。
3.5.2 耐湿热老化性能
仪表板经湿热老化试验后,试样应无分离、气泡、缩孔、粉化、液体渗出及蒙皮破裂等现象。
3.5.3 耐低温性能
仪表板经低温试验后,试样应无分离、气泡、缩孔、粉化、液体渗出及蒙皮破裂等现象。
3.5.4 耐低温冲击性能
仪表板经落球冲击试验后,蒙皮应无碎裂,泡沫与蒙皮、骨架均无脱离。
3.5.5 阻燃性能应符合GB 8410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仪表板表皮的性能试验
按QC/T 29089的规定。
4.2 填充层性能试验
4.2.1 试样
从200 mm×200 mm×40 mm的标准试块中按要求取样。
4.2.2 试验方法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 填充层性能试验方法
项目 试验方法 项目 试验方法
密度,kg/m3 GB/T 6343 压缩永久变形,% GB/T 6669
拉伸强度,kPa GB/T 6344 尺寸稳定性(高温90 ℃) GB/T 8811
断裂伸长率,% GB/T 6344 25%压缩强度,Mpa GB/T 8813
撕裂强度,N/cm GB/T 10808
4.3 骨架性能试验
将骨架分别置于预先调至(-35±2)℃和(90±2)℃的恒温试验箱中,保持表3所规定的时间,取出后放置至室温后检查,应符合3.3.3的规定。
4.4 成品试验
4.4.1 试样
试样应采用整体产品,若试验箱尺寸有限,可以截段。多段试样长度应短于试验箱内腔尺寸100 mm以上,截端应用硬质闭孔聚氨酯泡沫塑料封闭。离封口端50 mm以内不作考虑。
4.4.2 外观及表面要求
用目测法检验,符合3.4的要求.
4.4.3 耐热性能
4.4.3.1 热老化试验
a)仪器:鼓风恒温箱(温度精度±2 ℃)。
b) 试验步骤: 将仪表板(或截段)水平放置于预先调至(90±2)℃的恒温箱中,试样两端至少均
须离箱壁50 mm,保持表3所规定的时间,取出放置至室温后检查,应符合3.5.1的规定。
4.4.3.2 湿热老化试验
a) 仪器:湿热试验箱(温度精度±1 ℃, 相对湿度精度±2.5 %)。
b) 试验步骤:将仪表板(或截段)水平放置于预先调至(50±1)℃, 相对湿度为(85±3)%的湿热箱中,试样两端至少均须离箱壁50 mm,保持表3所规定的时间,取出放置至室温后检查。应符合3.5.2的规定。
4.4.4 低温贮存试验
4.4.4.1 仪器: 低温试验箱(温度精度±2℃)。
4.4.4.2 试验过程:将仪表板(或截段)水平放置于预先调至(-40±2)℃的低温试验箱中, 试样两端至少均须离箱壁50 mm,保持表3所规定的时间,取出放置至室温后检查。符合3.5.3的规定。
4.4.5 低温冲击试验
4.4.5.1 仪器:低温试验箱(温度精度±2℃), 冲击装置符合GB/T 5470的规定。
4.4.5.2 试验过程:按4.4.4.2处理仪表板(或截段),自低温箱中取出后10 s内完成冲击试验,冲击点按图样规定,若图样中未作规定则选取仪表板最平坦处为冲击点,受冲击区域应垂直于冲击装置导向管,落球高度按表3的规定。试验后符合3.5.4的规定。
4.4.5 阻燃性能试验按GB 8410的规定进行,符合3.5.5的规定。
表3 试验时间和高度
试验项目 客车、皮卡、高档载货汽车 经济型汽车 其它载货汽车
骨架性能试验时间 28 h 22 h 24 h
热老化试验时间 20 h 16 h 18 h
湿热老化试验时间 44 h 38 h 40 h
低温贮存试验时间 28 h 22 h 24 h
低温冲击试验落球高度 300 mm 230 mm 270 mm
5 检验规则
仪表板的检验分为供方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型式检验和本公司进货检验。
5.1 出厂检验
产品必须经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1.1 出厂检验项目为3.4的要求,应全部合格。
5.1.2 出厂的仪表板以每100件为一批,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5件。
5.1.3 若一件一项不合格,允许对该项加倍抽验,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出厂。若同时有两项不合格(二件同一项不合格为二项),则该批判定为不合格。
5.2 定期检验
5.2.1 定期检验项目为3.4、3.5的要求。
5.2.2 定期检验应每季度进行一次,以同一工艺、同一材料、同一次入库的仪表板为100件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5件。
5.2.3 定期检验中如有一件一项不合格,允许对该项加倍抽检,如仍有一件一项不合格,则该批判定为不合格;如有一件二项或二件各一项不合格,则该批判定为不合格。
5.2.4 定期检验不合格, 应停产整顿,至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5.3 型式检验
5.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时;
b)在设计、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每年不少于一次;
d)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或转厂生产时;
e) 出现批量质量事故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时。
5.3.2 型式检验试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抽取,以同一工艺同一材料、同一次入库的仪表板100件为一批,随机抽取5件。
5.3.3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3章全部内容。
5.3.4 型式检验中有一件一项不合格,允许对该项加倍抽检,如仍有一件一项不合格,则该型式检验不合格,如有一件二项不合格或二件各一项不合格,则该型式检验判为不合格。
5.3.5 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停止出厂检验,采取技术措施后,再次提交型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检验。
5.4 进货检验
5.4.1 分供方供货时,每季度的第1个月必须提供其上一个季度的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
5.4.2 进货检验项目按3.4的规定进行抽检。
5.4.3 进货检验以100件为一批,随机抽取5件。
5.4.4 进货检验中如有一件一项不合格,应对该项加倍抽检,如仍有一件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如有一件二项不合格或二件各一项不合格,则该批判定为不合格。
5.4.5 进货检验不合格,应对该批仪表板逐件进行进货检验,合格的予以入库,不合格的不得入库、装车、使用。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仪表板的标志应符合Q/FT B102的规定或按供需双方的协定执行,保证能够实现追溯的要求。
6.2 包装
6.2.1 仪表板以聚乙烯塑料袋为内包装,用瓦楞纸作外包装,并用不干胶封口。
6.2.2 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a) 装箱单:注明产品型号、数量及装箱日期;
b)合格证。
6.2.3 外包装箱上应注明:制造厂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装箱数量及重量、箱体尺寸(长宽高)、出厂日期、发货站、到货站、“小心轻放”、“防潮”等储运标志。
6.3 运输
仪表板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重压、抛摔、雨淋。
6.4 贮存
仪表板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能与有害气体、酸、碱、盐等化学物品和易燃品同放。
7 质量保证
在仪表板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自装车之日起,15个月内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 000 km时,如发生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损坏,供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修理。




陆工:
其它请参考下列标准(网上可搜索):
1、B/T 1771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2、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3、QC/T 29089汽车软化仪表板表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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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人Water Wu 愿意结交各位善良的朋友<br /><br />山富水丰“金周至”,“第一福地”属秦岭。 <br />仙游寺唱《长恨歌》,楼观台颂《道德经》。 <br />太白绝顶拔仙台,八云塔美秀天空。 <br />源清流洁黑河水,曲折引进西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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