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的要求
产品内 环境管理物质 运营规则
( SEC Registration No. 0QA-2049 )
( 协力会社版 )
2005年 2月 14日 (Rev. 3)
三星电子 株式会社
目 录
(2)产品和零部件内环境管理物质管理基准
(3)包装材料内环境管理物质管理基准
(4)电池/蓄电池内环境管理物质管理基准
附录 1. 化合物 CAS-No.
序言
三星电子(以下称 "本社")为向世界市场销售产品,管理所有可能含有在产品内的部品或零部件中的对人体及地球有影响的物质,遵守国际环境法规并保证执行。不能满足本规则时,在改善之前,产品上市将可能延迟。本规则反映了国际环境限制法案及市场要求。
本公司判定是对人体及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物质而进行管理的物质。
(2)管理基准
1) Class: 对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的区分
ㆍClass I: EU RoHS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2002/95/EC) 指令所规定的6大物质, 即镉、铅、汞、6价铬、PBB、PBDE。
ㆍClass Ⅱ: RoHS 指令以外的国际法律或条约所规定的物质.
ㆍClass Ⅲ: 因法制化进行中,而有必要提前采取对策的物质。
2) Level: 适用部件及依据基准的管理时间区分
ㆍ Level 1: 对象物质的管理基准从本规则修订之日起适用。
ㆍ Level 2: 对象物质的管理基准从确定的管理时间起适用.
ㆍ 例外事项: 为保证产品的质量,性能而不可避免地使用禁止使用及限制的物质时, 可定为例外事项。
(3)基准浓度
考虑到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物质的分析误差和含有不纯物而允许的最高浓度。
(4)精密分析
与使用X射线的XRF装置分析样品的粗略浓度不同,而是使用精密度/精确度高的分析装置,金属元素用ICP,IC,UV/VIS,有机物以GC/MS进行检测的分析。
(5)ICP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s Spectrometry: 诱导结合等离子体分析)
ICP是对样品进行重金属分析的原子放射分光分析法(Atomic emission spectrometry)。 由氩气生成的等离子体能量中投入试料后就成为亚基状态,检测亚基态的原子以原始状态移动时放射出的光谱及发光强度而定量分析元素的分析方法。
(6)IC (Ion chromatography: 离子光谱分析)
IC是利用液体套色版(LC),分离正离子和负离子物质而量化的分析方法。LC是依据选择性吸收而分离液体里的混合物成分的方法。LC中有液/液,液/固和分子三种模式,成分分离后利用电导计进行分析。
(7)UV/VIS (Ultra violet/visible spectrometry: 紫外线/可见光分光光度分析)
UV/VIS分光光度法是在紫外线/可见光范围内,检测样品的分子波动的吸光度(或穿透度),以精密分析的方法测定溶液的分子,无机电离子或混合物的分析方法。
(8)GC/MS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er, Gas Chromatograph 分析)
由分解混合物的 Gas chromatograph 和精密分析分解物质的 Mass spectrometer 组成。混合有机物质根据自己的化学特性,在通过直径为0.25㎛,长度数十米的细管时,与硅酸 的亲和力有差异发生,以此完成分离。之后使用 Mass spectrometer,以70eV加速的电子冲击并粉碎分子。这些粉碎形态的分子每个都不同,因此把这些粉碎分子的形态作成库并系统地比较而进行精密分析的方法。
1) 三星电子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按照ClassⅠ,Ⅱ,Ⅲ 和 Level 1, 2 及例外事项区分。
2) 表1和表2的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基准及管理时间依据物质别基准。但管理基准等会定期变更,发生变更事项时通报GBM及协力会社之后实施。
3) 在无代替方法时,实施时间延迟到代替方法开发及适用点后实施。
4) 提供依据分析误差和天然含有不纯物等测定出的最低限度浓度,并明确对于未使用情况下本规则适用期的管理标准。
5) 本环境管理物质目录和运营规则是全社的基准,因而各GBM应把此规则反映到社别规则,并进行管理。
( SEC Registration No. 0QA-2049 )
( 协力会社版 )
2005年 2月 14日 (Rev. 3)
三星电子 株式会社
目 录
- 序言
- 目的
- 适用范围
- 术语定义
- 管理基准
(2)产品和零部件内环境管理物质管理基准
(3)包装材料内环境管理物质管理基准
(4)电池/蓄电池内环境管理物质管理基准
附录 1. 化合物 CAS-No.
序言
三星电子(以下称 "本社")为向世界市场销售产品,管理所有可能含有在产品内的部品或零部件中的对人体及地球有影响的物质,遵守国际环境法规并保证执行。不能满足本规则时,在改善之前,产品上市将可能延迟。本规则反映了国际环境限制法案及市场要求。
- 目的
- 适用范围
- 术语定义
本公司判定是对人体及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物质而进行管理的物质。
(2)管理基准
1) Class: 对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的区分
ㆍClass I: EU RoHS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2002/95/EC) 指令所规定的6大物质, 即镉、铅、汞、6价铬、PBB、PBDE。
ㆍClass Ⅱ: RoHS 指令以外的国际法律或条约所规定的物质.
ㆍClass Ⅲ: 因法制化进行中,而有必要提前采取对策的物质。
2) Level: 适用部件及依据基准的管理时间区分
ㆍ Level 1: 对象物质的管理基准从本规则修订之日起适用。
ㆍ Level 2: 对象物质的管理基准从确定的管理时间起适用.
ㆍ 例外事项: 为保证产品的质量,性能而不可避免地使用禁止使用及限制的物质时, 可定为例外事项。
(3)基准浓度
考虑到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物质的分析误差和含有不纯物而允许的最高浓度。
(4)精密分析
与使用X射线的XRF装置分析样品的粗略浓度不同,而是使用精密度/精确度高的分析装置,金属元素用ICP,IC,UV/VIS,有机物以GC/MS进行检测的分析。
(5)ICP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s Spectrometry: 诱导结合等离子体分析)
ICP是对样品进行重金属分析的原子放射分光分析法(Atomic emission spectrometry)。 由氩气生成的等离子体能量中投入试料后就成为亚基状态,检测亚基态的原子以原始状态移动时放射出的光谱及发光强度而定量分析元素的分析方法。
(6)IC (Ion chromatography: 离子光谱分析)
IC是利用液体套色版(LC),分离正离子和负离子物质而量化的分析方法。LC是依据选择性吸收而分离液体里的混合物成分的方法。LC中有液/液,液/固和分子三种模式,成分分离后利用电导计进行分析。
(7)UV/VIS (Ultra violet/visible spectrometry: 紫外线/可见光分光光度分析)
UV/VIS分光光度法是在紫外线/可见光范围内,检测样品的分子波动的吸光度(或穿透度),以精密分析的方法测定溶液的分子,无机电离子或混合物的分析方法。
(8)GC/MS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er, Gas Chromatograph 分析)
由分解混合物的 Gas chromatograph 和精密分析分解物质的 Mass spectrometer 组成。混合有机物质根据自己的化学特性,在通过直径为0.25㎛,长度数十米的细管时,与硅酸 的亲和力有差异发生,以此完成分离。之后使用 Mass spectrometer,以70eV加速的电子冲击并粉碎分子。这些粉碎形态的分子每个都不同,因此把这些粉碎分子的形态作成库并系统地比较而进行精密分析的方法。
- 管理基准
1) 三星电子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按照ClassⅠ,Ⅱ,Ⅲ 和 Level 1, 2 及例外事项区分。
2) 表1和表2的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基准及管理时间依据物质别基准。但管理基准等会定期变更,发生变更事项时通报GBM及协力会社之后实施。
3) 在无代替方法时,实施时间延迟到代替方法开发及适用点后实施。
4) 提供依据分析误差和天然含有不纯物等测定出的最低限度浓度,并明确对于未使用情况下本规则适用期的管理标准。
5) 本环境管理物质目录和运营规则是全社的基准,因而各GBM应把此规则反映到社别规则,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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絮絮 (威望:0) (江苏 苏州) 汽车制造相关 员工 - 心因为宽容显得真实,爱因为宽容才被看见,真挚的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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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物质名称 规定法案或条约
Class I
镉及其化合物 EU RoHS Directive
EU Packaging Directive
EU Battery Directive
OSPAR Priority Chemicals
铅及其化合物 EU RoHS Directive
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EU Packaging Directive
EU Battery Directive
OSPAR Priority Chemicals
汞及其化合物 EU RoHS Directive
EU Packaging Directive
EU Battery Directive
OSPAR Priority Chemicals
6价铬及其化合物 EU RoHS Directive
EU Packaging Directive
OSPAR Priority Chemicals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 EU RoHS Directive
OSPAR Priority Chemicals
Polybrominated diphenylethers (PBDEs) EU RoHS Directive
OSPAR Priority Chemicals
Class Ⅱ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 (PCBs)
Polychlorinated Terphenyls (PCTs)
Polychlorinated naphthalences (PCNs ) EU Directive 76/769/EEC
OSPAR Priority Chemicals
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CFCs, HCFCs, Halons) Regulation EC 2037/2000
蒙特里尔条约
石棉及其化合物 EU Directive 76/769/EEC
甲醛:Formaldehyde 德国化合物质法令
短链氯化石蜡
Short-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Alkane 10-13 Carbon chain) EU Directive 76/769/EEC
OSPAR Priority Chemicals
偶氮化合物 EU Directive 76/769/EEC
镍及其化合物 EU Directive 76/769/EEC
有机锡化合物 EU Directive 76/769/EEC
OSPAR Priority Chemicals
砷及其化合物 EU Directive 76/769/EEC
* 禁止表1中的物质有意使用在本社生产的所有产品,部品及材料中。对不可避免的使用(不纯物),提示了基准浓度,但绝不是说明可以使用到基准浓度。各规定物质别适用对象及例外事项参考 “2.产品及部品内环境管理物质管理基准”。
Class I 是在 RoHS指令2002/95/EC中禁止的6种物质.Class I的6种物质从提示的管理始点正式管理,2005年6月30日截止阶段性地禁止使用。
Class Ⅱ 是在 RoHS指令2002/95/EC以外的法案或条约中规定的物质,Class Ⅱ的物质基本不使用,从提示的 管理始点起正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