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员如何把握ISO14001”的一点商榷
原帖参见
http://www.6sq.net/cdb/thread-7078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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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_spring797_ 于 2006-1-19 12:10 发表
一、文件要求
基于ISO 14001:1996的审核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凡是标准提出要有程序的地方,如果组织没有相应的程序文件,可以开出不符合。现在,必须纠正这种认识了。新版标准及其资料性附录A.4.4指出,文件不一定以手册的方式存在。
新版标准对文件的要求可能对于有些审核员来说,觉得非常难以理解,有的认为无法审了。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通观新版标准的内容,并没有弱化对文件的要求;新版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方面都体现在4.4.4中,为了与ISO 9001:2000接轨,虽然新版标准文字量增加了不少,但实质要求增加不多,真正增加的是对体系范围文件化的要求。
对于审核员来说,不用担心审核时看不到程序文件,因为在新版标准A.4.4中说明了如何考虑是否将程序形成文件,其中列举了将程序文件化的种种益处。当组织没有任何程序文件时,面对审核将承担巨大风险。审核员需要更加关注组织是否将体系范围文件化,而不能再要求程序必须文件化了。
对此论述有几点不同意见,与作者商榷,与大家讨论。
> 基于ISO 14001:1996的审核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凡是标准提出要有程序的地方,如果组织没有相应的程序文件,可以开出不符合。现在,必须纠正这种认识了。新版标准及其资料性附录A.4.4指出,文件不一定以手册的方式存在
2.要注意的是,根据04版标准的4.1和4.4.4,和96版标准相比较,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对EMS文件的要求。作为标准的使用者应当特别注意标准4.1中的一段话“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 ISO 14001:1996标准除4.4.6和4.5.1两个要素提出了三个明确的建立文件化程序的要求外,并没有规定其他程序都必须形成文件。如果审核员这样以标准要求建立程序而程序必须文件化为由开具不符合报告,说明审核员错误的理解了标准,而且96版标准从来没有对环境手册提出过强制要求。
根据标准总要求的这段描述,组织应当明确,对于满足标准的17个要素的要求,组织都形成了哪些文件,包括程序文件、记录和其他EMS文件。如果组织发现针对某一要素没有文件来证实对标准的符合性时,就要考虑所作所为对标准的符合性出现了偏差。
> 新版标准对文件的要求可能对于有些审核员来说,觉得非常难以理解,有的认为无法审了。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通观新版标准的内容,并没有弱化对文件的要求;新版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方面都体现在4.4.4中,为了与ISO 9001:2000接轨,虽然新版标准文字量增加了不少,但实质要求增加不多,真正增加的是对体系范围文件化的要求。
审核员在审核时如果只关注程序的文件化,这能说明对标准理解有误及审核能力低下。审核员在审核中要关注的是受审核方采用了哪些做法(包括形成文件)来满足标准对EMS的17个要素提出的要求,其有效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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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审核员来说,不用担心审核时看不到程序文件,因为在新版标准A.4.4中说明了如何考虑是否将程序形成文件,其中列举了将程序文件化的种种益处。当组织没有任何程序文件时,面对审核将承担巨大风险。审核员需要更加关注组织是否将体系范围文件化,而不能再要求程序必须文件化了。
在04版标准审核时,审核员应当关注:
1.标准4.1、4.2、4.3.1、4.3.3、4.4.1、4.4.2、4.4.3、4.4.4、4.4.6、4.5.1、4.5.2、4.5.4、4.5.5和4.6要求形成的文件(包括记录)是否形成并符合标准要求。
2.04版除了要求体系范围必须以文件化外,还要求了对是否就重要环境因素与外部进行交流的决定形成文件。
3.审核员对于程序文件的关注应侧重于:程序是否存在,存在的程序是否满足标准的要求,如果程序没有文件化,如何证实对标准的符合、执行的一致性及有效性。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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