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或备择成本)的概念表述了稀缺与选择二者之间的基本关系。对任何人来说,如果有价值的实物或活动并不稀缺,那么,所有人在任何时期的所有需求都能得到满足。这就没有必要去从价值各不相同的备择方案中进行选择,实际上也就没有必要去进行决定哪种需求优先的社会协调过程。在这没有稀缺的幻想环境中,不存在错过、放弃或损失机会取舍的问题。
一旦稀缺被引入,需求就不能都得到满足。除非存在着能够预先决定有价值最终产品分配的“自然”约束(比如,2月份苏格兰的阳光)、否则,稀缺既直接地在备择的最终产品中引起对必需品的选择,又间接地在公共机构或在为社会相互作用、并产生最终产品选择的程序安排中引起对必需品的选择。
选择暗含着拒绝和挑选备择品。机会成本就是特指拒绝备择品或机会的最高价值的估价。它是为了获取已挑选的具体实物中具有更高价值的选择物而放弃或损失的价值。
机会成本与选择 如果做出不同的选择,机会成本不是“某一种可能是”的预期价值。注意,它不是那种没有有效地参照选择的“某种一定是”的价值。在缺乏选择的情况下,有时候讨论预计要发生但没有发生事件的价值是有意义的,但是,既然可供选择的方案并不代表一种丢失或已损失的机会,因而把这些价值定义为机会成本是无意义的。一旦选择与机会成本之间的基本关系被承认就会得出几种含意。
第一,如果选择是在不同的价值选择物中进行,一些人不一定会进行选择。这不是说,一个作出决定的人必然成为选择者。由此得出第二种含义。没有选中的选择方案的价值,即机会成本,一定是存在于参与选择的个人头脑中的价值,而不是其他。因此,成本必定完全由选择者来决定,而不能由其他人决定。第三个必然结论是,机会成本必定是主观事物。它存在于选择者头脑中,并且能由居于选择者之外的其他人去具体化或进行测量。同时,不能轻易地被转化为一种资源、商品或货币信度。第四,机会成本人是存在于作出选择决定的时刻。在此以后它立即消失。因此,这种成本从未被实现,这种被拒绝的选择物从不能被享有。
在选择和机会成本二者关系中最重要的结论是,这里,成本必须具有超前或向前看特征。机会成本,即选择者所拒绝的选择方案的价值,是选择的障碍;但是,在选择者选择到更喜爱的选择物之前,它必须被考虑、估价、直到被拒绝。当然,在任何具体的选择中的机会成本,会被以前进行过的选择所影响,但是相对于选择本身来说,机会成本影响着选择(Choice-influencing),而是被选择所影响(Choice-influenced)。
成本的其他概念 机会成本与成本的其他概念之间的区别,最好按照影响选择或被选择所影响这两类来解释。事实上,一旦做了选择,出现后果,结果很可能包含着效用损失,不论对于最初作出选择的人或是其他都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把这些损失(不论估计的学是实现的)称为成本是意义的,但必须认识到,这些通过选择决定的成本,由自身定义可知,不能影响选择本身。
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这一点。一人愿意采用期限三年的分期付款计划购买一部汽车。形成并影响选择的机会成本是购买者对所拒绝购买的备择品的估价。在上述情况下是该货款所能够支付的购买物的估计值。在考虑了备择物的潜在价值,并决定购买汽车之后,须要履行偿债计划。每月必须支付,通常把这些支付称为汽车的“成本”。只要贷款到期并必须按时支付,这个人将非常清楚,他正蒙受效用损失。然而,作为影响选择的要求,这些“成本”是不相干的。从效用维度看,选择后果不能资本化这是造成混淆的一个重要原因。
经济学家们在某种意义上认识到这里产生的区别。他们常常用“旁置成本不再相关”的论调表明,选择的后果不能影响选择自身。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形式化的成本表和成本函数(它们必定隐含着成本的可测量性和可具体化性),经济学家们把成本从选择过程中分离出来。
会计师们也基本持有同一观点,他们通常严格按事后或受选择影响的方式估计成本。这些由会计师估计的“成本”,不能准确地反映损失值或失去的机会。在决策之前,可以把数量估计引入备择行动工作计划。但这种对机会成本的估计是会计对没有进行的项目的估计,而不是对已择项目定值的估计。
正如前面所言,只有选择才会影响选择的机会成本。由定义成本不能“溢出”到其他人中。当然,也可能某人的选择会使其他人蒙受损失,把这些损失称为“外在成本”有时是有益的。我们必须强调,这些外在成本是选择的障碍,它衡量了失去的机会,如果人们愿意考虑这些外在成本,并按自己估计的效用值对其进行计算的话。
机会成本和福利准则 在分析和应用机会成本理论时,混乱的主要根源在于,将理想人的市场反应的结果推广到为非市场环境的决策者定义规则或准则。在市场充分均衡时,大量买方和卖方分别选择,产生了可以用价格与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正式描述的那种结果。在特定条件下,通过竞争过程的作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此外,上述等式描述的一般均衡状态满足某些特定效率准则。
价格可被观测,客观上是可度量的。市场均衡的一个条件是,任何一种商品的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应交换价格都相等。根据这种相等关系,可以看出,由于交易者的均衡条件要求边际成本等于价格,边际成本在客观上也是可度量的。由上面讨论可推知,如果边际成本可以测度,通过迫使决策者使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机制的作用,就可以实现独立于与竞争过程本身的资源“有效”利用。
上述整个逻辑来源于对机会成本的误解所引起的一系列混乱。每个交易者按照适当的数量关系进行调整,使他的边际机会成本等于价格。所有交易者边际机会成本均等于适当的、统一的价格这一事实表明,直到上述条件满足为止,所有交易者都具有调整商品数量的能力。它并不意味着在客观意义上边际机会成本与价格相等可以独立于数量调节过程。
考虑一个理想市场。市场中存在种商品,其统一的交易价格为每单位1美元。交易者预期的机会损失值为1美元。在客观决定的价格下,只有调整商品数量,交易者才能使其主观经验与预期的效用损失相等。在采取活动过程中所放弃的预期比活动过程中的预期值更不具体、更难以度量。选择双方在各方面都是平等的。
除市场选择,没有其他办法能使边际机会成本等于价格。因此,任何指导“管理者”在非市场环境中用成本作为确定价格基础的“规则”,必定是没意义的。然而,由机会成本定价确定的福利准则还受到另外一个重要的批评,它与可度量问题相去甚远。即使我们忽视第一种批评,并且假定边际成本可按某种方式度量,指导“管理者”用成本确定价格的原则也必须依赖于“管理者”个人行为,这种行为更像机器人,而不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的个人。为什么“管理者”会遵循这一规则?他不能使他的边际成本等于选择的预期收益值吗?他不能使他的边际本等于选择的预期收益值吗?“管理者”生活在非市场环境中,这一事实保证了他没有义务承担选择所产生的效用增减。然而,从个人的意义上来说,他自己的收益或损失,不论在选择之前还是在选择之后进行估计,都与在选择前本金的估计值完全不同,并由选择后的本金承担。
机会成本与制度选择 如上所述,在缺乏预先配置的“自然”约束条件下,存在稀缺必然存在选择,不论直接从最终“商品”中做选择,还是间接地从最终配置决定的规则、制度和程序中进行选择。上述第二类选择中的机会成本须进一步考察。在某种意义上用制度化程序分配稀缺资源会消除上述意义上的“选择”,在这方面它近似于上面提到的“自然”约束。分配结果可从某些制度过程操作中得到,没有任何个人或团体从最终备择状态中选择,因而没有任何主观上经历的机会成本。然而,尽管在成本和选择之间缺乏这种一般意义上的重要桥梁,我们仍然可以估计不同的配置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选择值。在一系列制度决定的配置中,这些预期值损失的形式会归入理性选择计算,这种计算包括各种备择制度程序中较高水平的选择。在这种高水平的选择中,即使“选择”这个词的标准用法没有包含在资源配置中,它只单独使用,机会成本也为选择的负方出现。
考虑一个极端例子。一座楼房有两套互相分开的恒温器装置(高温和低温恒温器);规则是每天用一个均匀的硬币在两套装置中“选择”高温或低温调节。即使个人没有单独地、或做为集体中的一员做出选择,如果恒温装置是高温而不是低温的,他研究可预期的潜在价值也是有意义的。投掷硬币“选择”的温度设施对个人效用具有影响,其影响可以在实际“选择”之前预估。然而,只要常规程序实际上持续不变,在任一天,使用某一恒温装置而不是另外那种恒温装置的损失的预期值不能代表机会成本。
为代替均匀、等重的硬币,假定现行制度允许楼房中所有投票表决,每天早晨由大多数人“选择”的结果确定该日的恒温器装置。再假定表决团体的人数很多,一个人对预期的多数派结果的影响很小。需要强调的是,在这一程序中,正如投掷硬币一样,没有人真正在备择物的最终状态之间选择。每一投票都面临十分不同的“赞成”高温或赞成低温的制度内选择,众所周知,任何人对结局的影响都很小。在他所面临的选择中,在这个术语的任何完全的价值意义上,每个表决者既不能为自己也不能为他人合理地考虑最终备择状态的预期损失。假如对个人来说低温恒温装置的预期损失为1000美元,如果他认为自己只对表决的结果有1‰的影响。则损失的预期效用值按交换标准仅为1美元。这1美元代表赞成高温调节的机会成本的交换标准的值。
既然同一结果(数值可能不同)对所有的投票者都成立,则没有人按收益和损失充分估值进行“选择”。“选择”来自于个人和群体都未充分考虑效益——成本的制度程序。在相关机会成本意义上,有效选择成为各种制度的选择。当然,在很长时期内(在上述温度选择例子中为多日),一个制度中做出的“选择”的结果可能成为其他制度做出选择进行比较的资料。当个人面临各种制度中的一种选择时,只要他知道他对选择负有个人责任。那么全部机会成本逻辑就与制度或体系选择水平相宜。然而,只有当每个人在有关的团体中确实成为各式各样制度规则的选择者时,这种结果才得以实现。只有威克塞尔(Wicksell)一致性规则在制度体系选择的某些最高水平上生效时,从而任何人都具有潜在的抉择权力,才能预期选择的备择机会成本进入并形成个人决策。
总结 机会成本是经济理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从它的基本定义(即稀缺存在时因选择而失去的机会值)上看,这一概念简单,直截了当,易于理解。在分析买卖双方在市场上做出的选择时,在概念的严格定义中出现的复杂性质相对而言并不重要。但是,当我们想让机会成本逻辑扩展到市场环境中时,不论在指导决策的规范确定上,还是在制度内部或制度之间的选择的应用上,所出现的模糊和混淆表明,就连这样一个基本的概念也需要予以分析和澄清。
机会成本(或备择成本)的概念表述了稀缺与选择二者之间的基本关系。对任何人来说,如果有价值的实物或活动并不稀缺,那么,所有人在任何时期的所有需求都能得到满足。这就没有必要去从价值各不相同的备择方案中进行选择,实际上也就没有必要去进行决定哪种需求优先的社会协调过程。在这没有稀缺的幻想环境中,不存在错过、放弃或损失机会取舍的问题。
一旦稀缺被引入,需求就不能都得到满足。除非存在着能够预先决定有价值最终产品分配的“自然”约束(比如,2月份苏格兰的阳光)、否则,稀缺既直接地在备择的最终产品中引起对必需品的选择,又间接地在公共机构或在为社会相互作用、并产生最终产品选择的程序安排中引起对必需品的选择。
选择暗含着拒绝和挑选备择品。机会成本就是特指拒绝备择品或机会的最高价值的估价。它是为了获取已挑选的具体实物中具有更高价值的选择物而放弃或损失的价值。
机会成本与选择 如果做出不同的选择,机会成本不是“某一种可能是”的预期价值。注意,它不是那种没有有效地参照选择的“某种一定是”的价值。在缺乏选择的情况下,有时候讨论预计要发生但没有发生事件的价值是有意义的,但是,既然可供选择的方案并不代表一种丢失或已损失的机会,因而把这些价值定义为机会成本是无意义的。一旦选择与机会成本之间的基本关系被承认就会得出几种含意。
第一,如果选择是在不同的价值选择物中进行,一些人不一定会进行选择。这不是说,一个作出决定的人必然成为选择者。由此得出第二种含义。没有选中的选择方案的价值,即机会成本,一定是存在于参与选择的个人头脑中的价值,而不是其他。因此,成本必定完全由选择者来决定,而不能由其他人决定。第三个必然结论是,机会成本必定是主观事物。它存在于选择者头脑中,并且能由居于选择者之外的其他人去具体化或进行测量。同时,不能轻易地被转化为一种资源、商品或货币信度。第四,机会成本人是存在于作出选择决定的时刻。在此以后它立即消失。因此,这种成本从未被实现,这种被拒绝的选择物从不能被享有。
在选择和机会成本二者关系中最重要的结论是,这里,成本必须具有超前或向前看特征。机会成本,即选择者所拒绝的选择方案的价值,是选择的障碍;但是,在选择者选择到更喜爱的选择物之前,它必须被考虑、估价、直到被拒绝。当然,在任何具体的选择中的机会成本,会被以前进行过的选择所影响,但是相对于选择本身来说,机会成本影响着选择(Choice-influencing),而是被选择所影响(Choice-influenced)。
成本的其他概念 机会成本与成本的其他概念之间的区别,最好按照影响选择或被选择所影响这两类来解释。事实上,一旦做了选择,出现后果,结果很可能包含着效用损失,不论对于最初作出选择的人或是其他都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把这些损失(不论估计的学是实现的)称为成本是意义的,但必须认识到,这些通过选择决定的成本,由自身定义可知,不能影响选择本身。
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这一点。一人愿意采用期限三年的分期付款计划购买一部汽车。形成并影响选择的机会成本是购买者对所拒绝购买的备择品的估价。在上述情况下是该货款所能够支付的购买物的估计值。在考虑了备择物的潜在价值,并决定购买汽车之后,须要履行偿债计划。每月必须支付,通常把这些支付称为汽车的“成本”。只要贷款到期并必须按时支付,这个人将非常清楚,他正蒙受效用损失。然而,作为影响选择的要求,这些“成本”是不相干的。从效用维度看,选择后果不能资本化这是造成混淆的一个重要原因。
经济学家们在某种意义上认识到这里产生的区别。他们常常用“旁置成本不再相关”的论调表明,选择的后果不能影响选择自身。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形式化的成本表和成本函数(它们必定隐含着成本的可测量性和可具体化性),经济学家们把成本从选择过程中分离出来。
会计师们也基本持有同一观点,他们通常严格按事后或受选择影响的方式估计成本。这些由会计师估计的“成本”,不能准确地反映损失值或失去的机会。在决策之前,可以把数量估计引入备择行动工作计划。但这种对机会成本的估计是会计对没有进行的项目的估计,而不是对已择项目定值的估计。
正如前面所言,只有选择才会影响选择的机会成本。由定义成本不能“溢出”到其他人中。当然,也可能某人的选择会使其他人蒙受损失,把这些损失称为“外在成本”有时是有益的。我们必须强调,这些外在成本是选择的障碍,它衡量了失去的机会,如果人们愿意考虑这些外在成本,并按自己估计的效用值对其进行计算的话。
机会成本和福利准则 在分析和应用机会成本理论时,混乱的主要根源在于,将理想人的市场反应的结果推广到为非市场环境的决策者定义规则或准则。在市场充分均衡时,大量买方和卖方分别选择,产生了可以用价格与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正式描述的那种结果。在特定条件下,通过竞争过程的作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此外,上述等式描述的一般均衡状态满足某些特定效率准则。
价格可被观测,客观上是可度量的。市场均衡的一个条件是,任何一种商品的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应交换价格都相等。根据这种相等关系,可以看出,由于交易者的均衡条件要求边际成本等于价格,边际成本在客观上也是可度量的。由上面讨论可推知,如果边际成本可以测度,通过迫使决策者使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机制的作用,就可以实现独立于与竞争过程本身的资源“有效”利用。
上述整个逻辑来源于对机会成本的误解所引起的一系列混乱。每个交易者按照适当的数量关系进行调整,使他的边际机会成本等于价格。所有交易者边际机会成本均等于适当的、统一的价格这一事实表明,直到上述条件满足为止,所有交易者都具有调整商品数量的能力。它并不意味着在客观意义上边际机会成本与价格相等可以独立于数量调节过程。
考虑一个理想市场。市场中存在种商品,其统一的交易价格为每单位1美元。交易者预期的机会损失值为1美元。在客观决定的价格下,只有调整商品数量,交易者才能使其主观经验与预期的效用损失相等。在采取活动过程中所放弃的预期比活动过程中的预期值更不具体、更难以度量。选择双方在各方面都是平等的。
除市场选择,没有其他办法能使边际机会成本等于价格。因此,任何指导“管理者”在非市场环境中用成本作为确定价格基础的“规则”,必定是没意义的。然而,由机会成本定价确定的福利准则还受到另外一个重要的批评,它与可度量问题相去甚远。即使我们忽视第一种批评,并且假定边际成本可按某种方式度量,指导“管理者”用成本确定价格的原则也必须依赖于“管理者”个人行为,这种行为更像机器人,而不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的个人。为什么“管理者”会遵循这一规则?他不能使他的边际成本等于选择的预期收益值吗?他不能使他的边际本等于选择的预期收益值吗?“管理者”生活在非市场环境中,这一事实保证了他没有义务承担选择所产生的效用增减。然而,从个人的意义上来说,他自己的收益或损失,不论在选择之前还是在选择之后进行估计,都与在选择前本金的估计值完全不同,并由选择后的本金承担。
机会成本与制度选择 如上所述,在缺乏预先配置的“自然”约束条件下,存在稀缺必然存在选择,不论直接从最终“商品”中做选择,还是间接地从最终配置决定的规则、制度和程序中进行选择。上述第二类选择中的机会成本须进一步考察。在某种意义上用制度化程序分配稀缺资源会消除上述意义上的“选择”,在这方面它近似于上面提到的“自然”约束。分配结果可从某些制度过程操作中得到,没有任何个人或团体从最终备择状态中选择,因而没有任何主观上经历的机会成本。然而,尽管在成本和选择之间缺乏这种一般意义上的重要桥梁,我们仍然可以估计不同的配置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选择值。在一系列制度决定的配置中,这些预期值损失的形式会归入理性选择计算,这种计算包括各种备择制度程序中较高水平的选择。在这种高水平的选择中,即使“选择”这个词的标准用法没有包含在资源配置中,它只单独使用,机会成本也为选择的负方出现。
考虑一个极端例子。一座楼房有两套互相分开的恒温器装置(高温和低温恒温器);规则是每天用一个均匀的硬币在两套装置中“选择”高温或低温调节。即使个人没有单独地、或做为集体中的一员做出选择,如果恒温装置是高温而不是低温的,他研究可预期的潜在价值也是有意义的。投掷硬币“选择”的温度设施对个人效用具有影响,其影响可以在实际“选择”之前预估。然而,只要常规程序实际上持续不变,在任一天,使用某一恒温装置而不是另外那种恒温装置的损失的预期值不能代表机会成本。
为代替均匀、等重的硬币,假定现行制度允许楼房中所有投票表决,每天早晨由大多数人“选择”的结果确定该日的恒温器装置。再假定表决团体的人数很多,一个人对预期的多数派结果的影响很小。需要强调的是,在这一程序中,正如投掷硬币一样,没有人真正在备择物的最终状态之间选择。每一投票都面临十分不同的“赞成”高温或赞成低温的制度内选择,众所周知,任何人对结局的影响都很小。在他所面临的选择中,在这个术语的任何完全的价值意义上,每个表决者既不能为自己也不能为他人合理地考虑最终备择状态的预期损失。假如对个人来说低温恒温装置的预期损失为1000美元,如果他认为自己只对表决的结果有1‰的影响。则损失的预期效用值按交换标准仅为1美元。这1美元代表赞成高温调节的机会成本的交换标准的值。
既然同一结果(数值可能不同)对所有的投票者都成立,则没有人按收益和损失充分估值进行“选择”。“选择”来自于个人和群体都未充分考虑效益——成本的制度程序。在相关机会成本意义上,有效选择成为各种制度的选择。当然,在很长时期内(在上述温度选择例子中为多日),一个制度中做出的“选择”的结果可能成为其他制度做出选择进行比较的资料。当个人面临各种制度中的一种选择时,只要他知道他对选择负有个人责任。那么全部机会成本逻辑就与制度或体系选择水平相宜。然而,只有当每个人在有关的团体中确实成为各式各样制度规则的选择者时,这种结果才得以实现。只有威克塞尔(Wicksell)一致性规则在制度体系选择的某些最高水平上生效时,从而任何人都具有潜在的抉择权力,才能预期选择的备择机会成本进入并形成个人决策。
总结 机会成本是经济理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从它的基本定义(即稀缺存在时因选择而失去的机会值)上看,这一概念简单,直截了当,易于理解。在分析买卖双方在市场上做出的选择时,在概念的严格定义中出现的复杂性质相对而言并不重要。但是,当我们想让机会成本逻辑扩展到市场环境中时,不论在指导决策的规范确定上,还是在制度内部或制度之间的选择的应用上,所出现的模糊和混淆表明,就连这样一个基本的概念也需要予以分析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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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uinshen13 (威望:0) - 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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