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做好EMS内审工作
通过内审员课程的学习,我们对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工作开展的有了一个基本的轮廓。内审员在企业扮演的是体系的检查员角色、上下内外沟通桥梁角色,不但要帮助企业维持体系、改进体系,还要承担第二三方审核的准备工作,这就要求内审员必须保证日常的审核效果,否则很难让企业的体系在持续有效地运行。这里就以下几个特别重要的事项做一个说明:
1.内审员的几个特别要求:熟悉ISO14001标准的框架结构,对标准条款有较深的理解及其应用;熟悉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应条款;对公司的法律法规符合情况非常了解;具有相当敏锐的环境意识,善于用环境的观点去思考、发现问题;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知识等。
2.如何有效应用检查表?
3.如何准确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4.如何确保体系审核的效果?
5.审核中可能不符合举例。
第一节 内审员的特别要求
一、熟悉ISO14001标准的框架结构,对标准条款有较深的理解及其应用:ISO14001标准结构是一个基本按照PDCA工作循环来安排的,结构简洁、明快、适用。内审员必须能在不看标准的情况下,能对标准的要素安排、条款概要等有条不紊地表达出来,对标准中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有一个基本的理解。
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和应用是内审员的基本功,比如“4.2 环境方针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这是对公司的环境方针的一个要求。如何理解呢?案例:某服装厂的环境方针是“努力节约资源、提高环境意识、引导环保潮流”。请问从这个环境方针中看得出来是一个服装厂的环境方针吗?服装厂的产品是服装,其包含的环境活动肯定与某个机械加工厂的环境活动不一样,而服装厂的环境方针照这样看也适合某机械加工厂;同样一个2000人的服装厂和一个300人的服装厂其环境活动也有不一样;同样是工业废水,在某服装厂已经得到基本治理,在另一个服装厂还是超标排放,其环境方针也会一样吗?再说,一个酒店和一个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方针是一样的吗?显然不是这么回事。那现在作为内审员,您在评价公司的环境方针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时,就必须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来分析评价,切记环境方针不是“口号”,不是直接引用标准条款,一定要有具体的东西包含在里面。如果对标准条款的理解不到位,就无法很好地审核体系的符合性了。
二、熟悉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适用条款:环境法律法规是审核的一个重要准则,内审员必须熟悉之,否则内审工作的效果很难达到满意。收集到的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不是负责收集法律法规的人的事情,更重要的是要学习了解法规并能有效运用。
基本要求是这样的:能随口说出公司适用的最新污染类防治法、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品类法规、消防法规等;对适用条款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可以对照法规);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环境法规保持适度敏感;能针对适用条款进行法规符合性的评价工作等。
值得说明的是什么是“适用条款”?从两个层次来讲:在众多的环境法律法规中,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法规都适用于公司,这很容易理解;其次在适用的法律法规中也并不是每个条款都适合公司,这就需要有关人员包括内审员去至少认真通读一遍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鉴别出公司适用的条款。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公布,2000年9月1日施行)中的“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以及第八条、第九条等都适用与公司,然而在这章里的其他条款则主要是适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就不适用于公司了。
同样《消防法》(1998年9月1日施行)中的条款,同样有的条款适用于公司,如第五、柒、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四、三十条等,其他条款如第三、四、六、八、二十六条等就不适用于公司。在许多法律法规中,其有相当部分条款是对政府相关部门,我们必须用心去识别出适用条款。
三、对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符合性非常了解:曾经在一次体系第一阶段审核中,审核员在审核内部审核要素时与内审员进行交流,发现其对公司目前法律法规符合性情况不甚知晓,事实上审核员已经发现公司存在明显的法律法规不符合,结果内审员不知道。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要求内审员必须知道,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4月1日施行)中的“第二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这就要求企业最起码要建立并实施一个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一类的制度来满足该条款的要求,如果没有则是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当然这属于管理型的不符合,有的是属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符合,则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可见,内审员对公司适用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是否符合要相当了解,否则也难开展体系的相关工作。
四、具有相当敏锐的环境意识,善于用环境的观点去思考、发现问题:作为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员,需要去检查各级人员、各部门的环境绩效表现,内审员自己必须在这方面做出表率,否则内部审核工作的开展也会带来不利因素。比如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节约水电、纸张等,不乱扔垃圾,积极参加环境宣传活动等。
另外在看待问题时带着环境观点意识去思考问题也很现实,比垃圾分类、废弃电池、使用化妆品、各类洗涤剂、沙尘暴的产生、城市缺水等;再说利用LCA(生命周期评估)、LCD(生命周期设计)、清洁生产、4R(持续改进之4种表现)等概念去思考发现问题。这些工作靠内审员在实际工作、学习、生活中去积累,最终养成这样的习惯,非常有利于内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知识:这是内审员培训的一个基本内容,但事实上很多学员仅满足在课堂上的书本知识,缺少的是工作实际应用。比如有的内审员不了解常见的环境污染有哪些,不清楚工业废水的常用评价指标(如SS、BOD、COD、TOC等),不了解噪音防治的基本方法等等。这些最起码的要求内审员应该掌握。
第二节 如何有效应用检查表
关于检查表的基本说明在前面我们已经说了,这里就如何运用的问题再做些实际的探讨。下面以“4.3.1环境因素”为例加以说明:
编写检查表时注意三个问题:以部门为审核对象来编写,这就要求根据企业实际,该部门所负责的有哪些要素工作及其涉及哪些相关工作;其次是以要素为审核对象,那就必须考虑到该要素涉及哪些部门并与这些部门的环境职责联系起来编写;最后就是企业在3年的运行期内,每次的审核检查表,其检查表的内容应该是有所不一样的,又特别是审核的深度和广度更是值得重视的。
1.内审员的几个特别要求:熟悉ISO14001标准的框架结构,对标准条款有较深的理解及其应用;熟悉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应条款;对公司的法律法规符合情况非常了解;具有相当敏锐的环境意识,善于用环境的观点去思考、发现问题;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知识等。
2.如何有效应用检查表?
3.如何准确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4.如何确保体系审核的效果?
5.审核中可能不符合举例。
第一节 内审员的特别要求
一、熟悉ISO14001标准的框架结构,对标准条款有较深的理解及其应用:ISO14001标准结构是一个基本按照PDCA工作循环来安排的,结构简洁、明快、适用。内审员必须能在不看标准的情况下,能对标准的要素安排、条款概要等有条不紊地表达出来,对标准中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有一个基本的理解。
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和应用是内审员的基本功,比如“4.2 环境方针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这是对公司的环境方针的一个要求。如何理解呢?案例:某服装厂的环境方针是“努力节约资源、提高环境意识、引导环保潮流”。请问从这个环境方针中看得出来是一个服装厂的环境方针吗?服装厂的产品是服装,其包含的环境活动肯定与某个机械加工厂的环境活动不一样,而服装厂的环境方针照这样看也适合某机械加工厂;同样一个2000人的服装厂和一个300人的服装厂其环境活动也有不一样;同样是工业废水,在某服装厂已经得到基本治理,在另一个服装厂还是超标排放,其环境方针也会一样吗?再说,一个酒店和一个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方针是一样的吗?显然不是这么回事。那现在作为内审员,您在评价公司的环境方针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时,就必须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来分析评价,切记环境方针不是“口号”,不是直接引用标准条款,一定要有具体的东西包含在里面。如果对标准条款的理解不到位,就无法很好地审核体系的符合性了。
二、熟悉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适用条款:环境法律法规是审核的一个重要准则,内审员必须熟悉之,否则内审工作的效果很难达到满意。收集到的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不是负责收集法律法规的人的事情,更重要的是要学习了解法规并能有效运用。
基本要求是这样的:能随口说出公司适用的最新污染类防治法、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品类法规、消防法规等;对适用条款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可以对照法规);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环境法规保持适度敏感;能针对适用条款进行法规符合性的评价工作等。
值得说明的是什么是“适用条款”?从两个层次来讲:在众多的环境法律法规中,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法规都适用于公司,这很容易理解;其次在适用的法律法规中也并不是每个条款都适合公司,这就需要有关人员包括内审员去至少认真通读一遍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鉴别出公司适用的条款。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公布,2000年9月1日施行)中的“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以及第八条、第九条等都适用与公司,然而在这章里的其他条款则主要是适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就不适用于公司了。
同样《消防法》(1998年9月1日施行)中的条款,同样有的条款适用于公司,如第五、柒、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四、三十条等,其他条款如第三、四、六、八、二十六条等就不适用于公司。在许多法律法规中,其有相当部分条款是对政府相关部门,我们必须用心去识别出适用条款。
三、对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符合性非常了解:曾经在一次体系第一阶段审核中,审核员在审核内部审核要素时与内审员进行交流,发现其对公司目前法律法规符合性情况不甚知晓,事实上审核员已经发现公司存在明显的法律法规不符合,结果内审员不知道。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要求内审员必须知道,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4月1日施行)中的“第二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这就要求企业最起码要建立并实施一个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一类的制度来满足该条款的要求,如果没有则是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当然这属于管理型的不符合,有的是属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符合,则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可见,内审员对公司适用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是否符合要相当了解,否则也难开展体系的相关工作。
四、具有相当敏锐的环境意识,善于用环境的观点去思考、发现问题:作为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员,需要去检查各级人员、各部门的环境绩效表现,内审员自己必须在这方面做出表率,否则内部审核工作的开展也会带来不利因素。比如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节约水电、纸张等,不乱扔垃圾,积极参加环境宣传活动等。
另外在看待问题时带着环境观点意识去思考问题也很现实,比垃圾分类、废弃电池、使用化妆品、各类洗涤剂、沙尘暴的产生、城市缺水等;再说利用LCA(生命周期评估)、LCD(生命周期设计)、清洁生产、4R(持续改进之4种表现)等概念去思考发现问题。这些工作靠内审员在实际工作、学习、生活中去积累,最终养成这样的习惯,非常有利于内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知识:这是内审员培训的一个基本内容,但事实上很多学员仅满足在课堂上的书本知识,缺少的是工作实际应用。比如有的内审员不了解常见的环境污染有哪些,不清楚工业废水的常用评价指标(如SS、BOD、COD、TOC等),不了解噪音防治的基本方法等等。这些最起码的要求内审员应该掌握。
第二节 如何有效应用检查表
关于检查表的基本说明在前面我们已经说了,这里就如何运用的问题再做些实际的探讨。下面以“4.3.1环境因素”为例加以说明:
编写检查表时注意三个问题:以部门为审核对象来编写,这就要求根据企业实际,该部门所负责的有哪些要素工作及其涉及哪些相关工作;其次是以要素为审核对象,那就必须考虑到该要素涉及哪些部门并与这些部门的环境职责联系起来编写;最后就是企业在3年的运行期内,每次的审核检查表,其检查表的内容应该是有所不一样的,又特别是审核的深度和广度更是值得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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