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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

SPC判异准则的差别

最近在读SPC方面的书,发现一个问题:
SPC判异准则的规定方面,三大汽车公司的《统计过程控制手册》和国内的如张公绪、孙静编的《质量工程师手册》不一样,具体如下:

前者(SPC第二版):
A、链:(1)连续7点在排在均值或极差的中心线一侧;
(2)连续7点上升或下降;
点距控制限的距离:
通常大约2/3的描点应落在控制线中间的1/3区域;大约1/3的点应落在外面的2/3区域;
B、一个点远离中心线超过3个标准差;
C、连续14点交替上下变化;
D、2/3的点距中心线的距离超过2个标准差;
E、4/5的点距中心线的距离超过1个标准差;
F、连续15个点排列在中心线1个标准差范围内;
G、连续8个点距中心线距离大于一个标准差;
H、连续6点上升或下降。
后者《质量工程师手册》共有八条:
1、1点落在A区以外;
2、连续9点落在中心线一侧;
3、连续6点递增或递减;
4、连续14点中相互交替上下;
5、连续5点中有4点落在中心线同一侧的C区以外;
6、连续3点中有2点落在中心线同一侧的B区以外;
7、连续15点在C区中心线上下;
8、连续8点在中心线两侧,但无一点在C区。

以上的判异准则我们到底应用哪一种?最近我们还在写SPC相关的作业指引,请教各位高手: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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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quan (威望:11) (福建 厦门) 电子制造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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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读准则共八条,那么在实际判读中:
1.是不是“可以不对八条都作出判断符合才做结论”,而是优先考虑哪些准则?
2.如果可以优先选定某些准则的话,是哪些?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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