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于2006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于2006年9月1日起将按照新的验收办法对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工业园区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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