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SA8000(社会责任标准))以及相关法规条文摘录
一、童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未成年工
 劳部发498号第2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4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5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劳动部发年498号第6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 之前;(二)工作满1年;(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三、非志愿劳工
劳部发118号第4条: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能以此理由解雇职工。
四、协迫与骚扰
劳部发118号第8条:严禁企业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的职工集体宿舍限制工人人身自由。
五、不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六、最低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国家实得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部发309号第54条:劳动法第48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下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 劳部发409号第3条第3点: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333号)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
 劳部发309号56条: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工资标准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备有法律效力。
 劳部发309号第57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雇主必须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标准的最低工资。
 劳部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9条:实行计件工资或提在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率。
 劳部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须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停工待料之工资支付方法:
全国范围:劳部发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广东省:《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28条:企业停产,应发给职工停工工资,停工工资不低于职工本人平均工资的70%。
*深圳:《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4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非因职工本人过失造成停工,在停工期间未能调配工作其它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应按下列标准发给职工停工津贴:停工在六个工作日以内的(含六个工作日),按职工停工前一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得工资的80%支付给职工;停工超过连续六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七日起按停工之前三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得日工资的60%支付给职工。
七、加班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 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劳部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 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 劳部309号第62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44第(3)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八、加班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第: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令第174号修正):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在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时间一天不超过3小时,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劳部发〔1997〕134号《劳动部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对极个别确实困难,1997年5月1日还不能实施新工时制度的企业,应按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及加班加点报酬,同时要制定实旆计划和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新工时制度。
九、社会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福利
1、法定假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1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2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如法定节假日恰逢休息日,则休息日顺延。
2、年休假和产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2条: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 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 劳部发309号第58条:女职工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3、拖延支付工资和预留押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每月工资必须准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雇主如未能有恰当的理由,不得预留部分工资或延迟支付工资。
 劳部发309号第24条: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雇员收取或预留工资作为保证金或其它用途。
 劳部发118号第2条: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押职工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 劳部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9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劳动合同可以约
 劳部发354号第3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下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
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未成年工
 劳部发498号第2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4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5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劳动部发年498号第6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 之前;(二)工作满1年;(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三、非志愿劳工
劳部发118号第4条: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能以此理由解雇职工。
四、协迫与骚扰
劳部发118号第8条:严禁企业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的职工集体宿舍限制工人人身自由。
五、不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六、最低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国家实得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部发309号第54条:劳动法第48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下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 劳部发409号第3条第3点: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333号)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
 劳部发309号56条: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工资标准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备有法律效力。
 劳部发309号第57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雇主必须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标准的最低工资。
 劳部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9条:实行计件工资或提在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率。
 劳部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须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停工待料之工资支付方法:
全国范围:劳部发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广东省:《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28条:企业停产,应发给职工停工工资,停工工资不低于职工本人平均工资的70%。
*深圳:《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4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非因职工本人过失造成停工,在停工期间未能调配工作其它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应按下列标准发给职工停工津贴:停工在六个工作日以内的(含六个工作日),按职工停工前一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得工资的80%支付给职工;停工超过连续六个工作日以上的,从第七日起按停工之前三个月职工本人平均实得日工资的60%支付给职工。
七、加班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 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劳部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 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 劳部309号第62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44第(3)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八、加班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第: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令第174号修正):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在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时间一天不超过3小时,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劳部发〔1997〕134号《劳动部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对极个别确实困难,1997年5月1日还不能实施新工时制度的企业,应按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及加班加点报酬,同时要制定实旆计划和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新工时制度。
九、社会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福利
1、法定假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1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2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如法定节假日恰逢休息日,则休息日顺延。
2、年休假和产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2条: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 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 劳部发309号第58条:女职工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3、拖延支付工资和预留押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每月工资必须准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雇主如未能有恰当的理由,不得预留部分工资或延迟支付工资。
 劳部发309号第24条: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雇员收取或预留工资作为保证金或其它用途。
 劳部发118号第2条: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押职工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 劳部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9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劳动合同可以约
 劳部发354号第3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下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
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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