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 目的:建立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健全管理,以预防、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 适用范围: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不适用于质量事故。
三、 责任者:生产部管理人员、工程部负责人、操作工人、设备维修人员。
四、 正文:
1、 生产事故指设备及仪器仪表因非正常损坏,致使减产、停产、动力供应 中断、效能降低、人员致伤残或造成人身伤亡等。
2、 生产事故的划分
生产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2.1一般生产事故:设备零部件损坏或人员受轻伤,修理费用或 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或影响当日产量10%以下者。
2.2重大生产事故:
2.2.1设备损坏严重,修理费用或医疗费用在6000元至10000元或影响当日产量50%以下者。
2.2.2虽未达到上述损失,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也可列为重大事故。
2.3特大生产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特大事故:
设备损失严重,修理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
事故造成2人或2人以上重伤;
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情节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其他事故。
3、 生产事故的性质
3.1责任事故: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维修不良,设备超负荷运转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为责任事故。
3.2自然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设备损坏为自然事故。
4、 生产事故的分析
4.1生产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在事故停止后,保护现场,不接触和移动现场物品,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2事故发生后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由生产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观看现场,进行现场分析,注重原始数据和平整的收集,或照像和录像保留原始状况资料,进行详细记录。
4.3事故发生后,由工艺员或设备员及时填写事故报告,报送生产或工程部。重大特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5、 生产事故的处理
5.1因生产事故造成停产,应积极组织设备的抢修,在未修复之前,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对因工负伤者公司办公室要及时安排治疗。重大、特大事故要提出修复方案、改进措施。
5.2一般生产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签署处理意见,重大、特大事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办,并听侯上级部门处理。
5.3对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形式责任。
5.4对隐瞒不报,或有意缩小事故,弄虚作假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
5.5生产事故的所有记录、原始资料或凭证、技术鉴定书、调查分析报告、修复方案治疗情况等均应归入档案。
一、 目的:建立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健全管理,以预防、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 适用范围: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不适用于质量事故。
三、 责任者:生产部管理人员、工程部负责人、操作工人、设备维修人员。
四、 正文:
1、 生产事故指设备及仪器仪表因非正常损坏,致使减产、停产、动力供应 中断、效能降低、人员致伤残或造成人身伤亡等。
2、 生产事故的划分
生产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2.1一般生产事故:设备零部件损坏或人员受轻伤,修理费用或 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或影响当日产量10%以下者。
2.2重大生产事故:
2.2.1设备损坏严重,修理费用或医疗费用在6000元至10000元或影响当日产量50%以下者。
2.2.2虽未达到上述损失,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也可列为重大事故。
2.3特大生产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特大事故:
设备损失严重,修理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
事故造成2人或2人以上重伤;
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情节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其他事故。
3、 生产事故的性质
3.1责任事故: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维修不良,设备超负荷运转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为责任事故。
3.2自然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设备损坏为自然事故。
4、 生产事故的分析
4.1生产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在事故停止后,保护现场,不接触和移动现场物品,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2事故发生后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由生产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观看现场,进行现场分析,注重原始数据和平整的收集,或照像和录像保留原始状况资料,进行详细记录。
4.3事故发生后,由工艺员或设备员及时填写事故报告,报送生产或工程部。重大特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5、 生产事故的处理
5.1因生产事故造成停产,应积极组织设备的抢修,在未修复之前,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对因工负伤者公司办公室要及时安排治疗。重大、特大事故要提出修复方案、改进措施。
5.2一般生产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签署处理意见,重大、特大事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办,并听侯上级部门处理。
5.3对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形式责任。
5.4对隐瞒不报,或有意缩小事故,弄虚作假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
5.5生产事故的所有记录、原始资料或凭证、技术鉴定书、调查分析报告、修复方案治疗情况等均应归入档案。
没有找到相关结果
已邀请:
0 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