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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我编的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请大家评论一下,有不足的地方请提出意见,我想不断提高和改进,远大家每天进步一点点!
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一、 总则
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满足用户对产品质量的各种要求,是公司一贯履行的质量方针,这一宗旨,通过全员在质量工作上的认真参与,全过程的严格管理控制来实现,从而获得企业的最大效益。全面贯彻执行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要素管理程序,是公司质量管理的主线,就要从产品的市场开发到设计定型,从过程质量控制到出厂验收,向用户交付使用到售后服务,都要严格履行要素程序管理标准,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为了配合质量管理的扎实开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及有关的质量法制规定,在公司内推进产品质量的法制管理,便于对一些专业工作进行强制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二、 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产品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违章操作、管理失误、故意破坏而导致批量产品返修、报废造成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或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在使用中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事件,均为质量事故。
1、 质量事故的性质:
分为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
(1)、责任事故:指违章操作、管理不善等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2、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1)、损失价值: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质量事故;
(2)、损失价值:2.5-5万元为重大质量事故;
(3)、损失价值:1-2.5万元为大质量事故;
(4)、损失价值:0.3-1万元为一般质量事故;
(5)、损失价值:0.3万元以下(含0.3万元)为小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的确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质量事故,并视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核定质量事故级别,损失价值按全过程的成本价格统计计算。
(1)、出厂产品发生一起质量异议,导致成批退货返修或报废的;
(2)、出厂产品由于质量问题严重,导致用户终止合同的;
(3)、正式投产的产品,由于设计问题导致该产品成批返修,报废的;
(4)、由于生产、工艺条件不完备,又无预防措施就冒然投产而导致产品成批返修、报废的;
(5)、在检验、试验、验收过程上,由于错检、误检、漏检导致成批返修、报废的;
(6)、批量生产加工的零件,一次造成废品占班产15%,或修品占班产30%的;
(7)、表面处理零件整槽报废或槽液整槽报废的;
(8)、工装制造的机加或热处理件成批返修、报废的;
(9)、不按规定使用材料而导致产品成批报废的;
(10)、使用未经检定、校对或检定、校对不合格的检具生产而导致产品成批返修、报废的;
(11)、在质量工作上弄虚作假,使单位信誉造成影响的。
4、质量事故管理
(1)、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整理材料,经公司主管领导审阅、签字报上级公司备案处理,并做好材料的存档管理。
(2)、大质量事故,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分析,责任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组织整理材料,经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审阅、签字,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再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做好材料的存档管理。
(3)、一般、小质量事故,由单位主管领导组织分析,单位质量技术专业人员组织整理材料,经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审阅、签字,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存档。
5、质量事故分析:
质量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给相应的专业部门和主管领导,组织对该质量事故的分析,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到位,在72小时内将分析材料报送主管部门或领导,(若因故不能如期完成,必须提前说明理由和预期的时限),质量事故分析和上报材料内容要求:
(1)、详细分析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统计由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2)、确定该质量事故的性质。
(3)、制定预防措施贯彻落实,防止类似质量问题的再发生。
(4)、落实质量事故责任者:
a、单位主管领导者;b、单位主管质量工作领导者;c、单位质量专责者;d、实际操作者。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意见。
(6)、整理全套分析、处理资料,经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质量管理部存档。
6、质量事故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公司年度工资、奖金与效益挂钩分配办法执行。
a、出厂产品发生一起质量异议,导致成批退货返修或报废的。
b、出厂产品由于质量问题严重,导致用户终止合同的。
c、大、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的。
(2)、小、一般质量事故,由单位责任者,按损失价值的40%比例给予赔偿,具体应赔比例:a、单位主管领导者50%;b、单位主管质量工作领导者20%;c、单位质量专责者15%;d、实际操作者15%。
(3)、因破坏事故导致一定数额经济损失的,按损失价值100%,由责任者负责赔偿,并按公司的有关制度追查责任处理。
(4)、凡发生大、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单位和领导不能被评为当年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5)、发生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均按公司的专业工作考核给予考核。
(6)、发生质量事故知情不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责任单位和行政主管领导要加倍处罚。
7、质量工作奖励:
产品质量是各项专业工作质量的综合结晶,它浸透了各项专业工作者和广大现场工作者的辛勤汗水和心血,因此在产品质量工作上,对提高产品质量或杜绝质量事故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其创造和节约价值的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业绩突出,贡献重大的,除重奖外,还要给予相应级别的荣誉表彰,凡是在产品质量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由单位申报,并附一份详细的业迹材料,准确的节约,创造价值的统计数据,报公司质量管理部,经详细核实,拟写奖励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或部门审批,按公司年度特殊奖励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表彰。
三、 下道工序(分厂)是上道工序(分厂)用户的质量管理规定
1、 上道工序(分厂)必须向下道工序(分厂)提供完全符合工艺质量标准的零(部)件,达到用户的满意。
2、 类似缺件、少加工工序和明显不良品的件,流到下道工序(分厂)
(1) 下道工序(分厂)及时发现剔除隔离,并送交单位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给予自理的,对发现有功者,按单位或公司的专业考核方案给予奖励考核。
(2) 下道工序(分厂)视而不见,不予监督控制,仍然继续加工下流的,则对下道工序(分厂)的加工责任者,按单位或公司的专业考核方案给予扣罚考核,同时也按相同的模式追查上道工序(分厂)的质量责任,一并处罚。
3、对上、下道工序(分厂)有争议的质量问题,由责任者汇同技术、质量主管部门一起分析研究核议鉴定后,再落实处理。
四、工装、辅具质量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工艺定型认定,并履行签字审批手续的各类工装、辅具的质量管理。
1、 工装、辅具制造,要严格按设计图纸加工、检验,凡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工装,辅具都必须与设计单位联系,经设计者认同签字后,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2、 凡是由于设计失误,安装、调整使用不合理导致工装、辅具损坏而造成停产待工,由设计使用单位负责处理。
(1)、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明问题的原因。
(2)、制定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3)、统计损失价值,核准事故级别,对责任者按单位或公司的专业考核方案予以扣罚考核。
(4)、由于自身使用等问题导致工装、辅具供应不上需超限额追加投制计划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计划主管部门下达追加计划特急实施,若按时完成,还要加付20%的赶工费,若未按时完成则扣罚20%的误工费。
3、凡是由于工装、辅具制造的质量问题导致停产、待工,由制造责任单位负责处理。
(1)、未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用户退回返修的工装、辅具,其所在返修发生的费用均由制造单位承担,立即组织返修,及时保供使用,对漏检者,按单位的专业管理办法给予扣罚考核。
(2)、工装、辅具,由于内存制造质量问题,导致达不到正常的使用要求就过早损坏,这类工装、辅具发生的费用,由制造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分析,查找原因,制定落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同时组织对该工装、辅具的抢制任务。
(3)、确系工装、辅具的制造质量问题,导致用户停产,待工而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按损失价值核实事故级别,对有关责任者按单位的专业管理办法给予扣罚处理。
4、当使用、制造双方发生质量争议时,由计划主管部门组织设计、使用,制造和有关技术、质量部门一起进行分析、核实,通过必要的试验和技术鉴别定论,是谁的问题就由谁负责,定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责任单位承担,同时按单位,公司的专业考核方案对责任者进行扣罚考核。
五、计量检具管理规定
计量检具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对其质量合格与否的判定工具标准,所以各类计量检具在正式使用前,都必须经过专业主管部门的严格检定和校对,符合计量法定要求和标准后方可使用,这项工作由计量检测中心负责管理实施和仲裁。
1、 单位必须设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计量检具管理工作,确保各类计量检具的综合受检率完成计划指标,凡是该项指标计划未完成的,按公司专业工作考核方案给予扣罚处理。
2、 新购进和制作的计量检具,无故不经主管部门检定、校对,或检定校对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按质量工作弄虚作假论处,对责任者,按单位、公司的专业工作考核方案给予加倍扣罚考核。
3、 凡是由于个人保管维护和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计量检具报废的,按该计量检具当期价值的1-2倍,由责任者赔偿,并按单位、公司专业工作考核方案给予追加扣罚考核。
4、 计量检具的检定“合格证”单位和个人要妥善保管携带,随时接受检查验证,凡是丢失、损坏的,应及时补办,否则按计量检具未检定校对论处,补办所需的费用,由责任者全承担。
5、 种类计量检具的检定、校对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凡是由于计量检具误检、误校而导致产品质量问题,一律按质量事故论处,对责任者按单位、公司的专业工作考核方案予以扣罚考核。
六、原材料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1、各类进厂原材料,必须按批配带对应有效的材质保证单或质量合格证明单。有特殊定货要求的材料,要有明显的特殊标识,以示区分。凡是发现材质保证单严重不清或有虚假改动的,一律按无材质保证单论处,不予验收。
2、材料取样下料分析,哪个单位用料、哪个单位负责取样下料并配合有关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验收专责监督,按材料验收工艺执行。材料取样后及时转送给计量检测中心,组织分析测试,负责出据质量结果证明,期间发生的分析测试费,均由用料单位承担。
3、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某种原材料的理化分析不能在公司内进行时,由计量检测中心负责对外业务联系,落实承办。对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用料单位承担。
4、明知是三无原材料、质量保证没底,也不及时组织对该材料进行理化分析验证,又不承办任何手续而私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一经造成质量事故,则按破坏事故论处。
七、质量指标管理规定
质量指标的监督管理,综合统计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各单位应按指标计划,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全面抓实质量统计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本单位质量指标核算准确,完成计划。
1、 产品质量指标首定,应由公司产品技术专业主管部门,通过科学的技术设计、扎实的工艺试制定型和一定批量的试生产的全面考核,达到定材料、定设备、定人员、定工艺、定工装、定质量指标。确定的质量指标应书面指令,下达给质量管理部,再计划下达有关单位执行。
2、 各单位都要设定专职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对计划下达的产品质量指标,要细化分解为各工序质量指标,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实施,建立质量指标分解统计台帐。
3、 单位4的质量统计核算员,每月26日前把本单位各产品综合质量指标完成实际,填报“月份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报表”等,报送质量管理部,对上报的某项产品质量指标未完成计划时,单位必须拟写未完成的原因和下步措施办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质量管理部。
4、 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报废,经有关部门分析鉴定后,该废品数允许不计入质量指标内,由物供单位特殊核销。
5、 质量管理部依据各单位的质量指标报表进行综合汇总,统计核算后上报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质量指标完成实际,适时修订调整为新的质量指标,随季度经营生产计划下达实施。凡是质量指标未完成计划,单位“月份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报表”等,不按时报送的,均按公司专业工作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
九、原2004年5月下发“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作废。
十、新修订的“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从2006年5月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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