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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试题

一、是非题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答案:1.(√)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 答案:2.(×)(全面负责)
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答案:3.(√)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答案:4.(√)
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答案:5.(×)(专职)
6.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就由受委托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答案:6.(×)(仍由本单位负责)
7.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超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答案:7.(√)
8.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 )答案:8.(√)
9.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如考核不合格,可在两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可在一个月内再进行补考。( )答案:9.(×)(应重新进行培训,培训后重新考核)
10.从事两种特种作业的人员,只要参加其中一种的特种作业培训与考核,即可上岗操作两种特种作业。( )
答案:10.(×)(应要参加两种特种作业的培训和考核)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答案:11.(√)
12.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答案:12.(×)(生产和储存)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11类危险物品。( )答案:13.(×) (7类)
14.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 )答案:14.(√)
15.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工商部门接收。( )答案:15.(×)(公安部门)
16.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答案:16.(×)(经济贸易管理部门)
1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答案:17.(√)
18.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 答案:18.(√)
1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答案:19.(×)(应为生产企业)
20.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 )答案:20.(×)(人民政府)
2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征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有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21.(√)
2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答案:22.(×)(先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停产停业整顿)
2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答案:23.(√)
24.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工商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答案:24.(×)(应为技监部门)
2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备应当定期检查。( )答案: 25.(×)(应为检测)
26.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 )答案:26.(√)
27.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答案:27.(×)(当地公安部门)
2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提及的特大安全事故共包括七类。 ( )答案:28.(√)
29.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答案:29.(√)
30.容易破碎的物品可直接搬运。 ( )答案:30.(×)(须放在适当的框、篮或架子上搬运)
31.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调查组提出的调查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 答案:31.(√)
32.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 )答案:32.(√)
33.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要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答案:33.(√)
34.用电安全要求: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 )答案:34.(√)
35.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代替应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 答案:35.(×)(不允许)
36.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答案:36.(√)
3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答案:37.(√)
38.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边作业边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答案:38.(×)(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答案:39.(√)
40.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 )答案: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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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劳动法》中对劳动安全卫生有哪些规定?
答:(1)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42.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答: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动部劳部办发289号通知,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关于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4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什么职业卫生要求?
答:(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五)设施、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34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做好什么工作?
答: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34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怎么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346.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怎么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47.根据GB8958-88《缺氧危险作业规程》规定,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严禁使用什么面具?
答: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48.什么叫未成年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答: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良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349.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以后,必须做到“四不放过”。什么是 “四不放过”?
答: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350.因职工本人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由于工作造成伤亡可否算工伤?
答:根据原劳动部劳办发28号文件规定,对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包括因工随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犯罪或自杀行为。

351.据国家标准GB8958-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规定,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应遵守什么原则?
答: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352.根据《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如何上报?
答:及时、如实、逐级上报。

35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其含义是什么?
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主要指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处理制度。

354.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我国进口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答:安全许可证制度。

355.根据国家标准GB2894-1996规定安全色中的红色的含义是什么?
答:红色的含义为禁止、停止。

356.对劳动者进行哪些安全教育?
答:安全教育可以促使劳动者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其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自觉性,也是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的一个组成部分。
安全教育根据有关法规内容主要包括:
1.对新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所谓“三级”,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入厂教育即新工人到厂后由劳动工资或人事部门及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安排,由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准分配到车间;车间教育即由车间主任或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班组教育即由班组长或班安全员负责,进行实际操作安全技术教育。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对入厂的新工人除了进行“三级”教育外,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所从事的工作极易发生伤亡事故,不仅危害本人,而且还会危害他人安全的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作业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不仅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还必须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能独立工作。
3.新岗位、新技术的教育,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岗位和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
4.要经常对工人进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教育。
5.对各级行政、技术管理干部的教育,对此主要是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教训的教育。

35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和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358.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目的是什么?
答:(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八字方针。消除、降低和避免各类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疾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2)使安全管理现代化与国际接轨,更好地贯彻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使安全管理由被动转向主动;
(3)有利于企业消除贸易壁垒,增强市场竞争力;
(4)指导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要素的整合工作,并使其成为用人单位全面管理的一部分;
(5)鼓励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运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原理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359.什么是“三不伤害”?
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60.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国家规定的标准?
答:“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是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劳动部劳部发289号)

361.什么是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答: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极》(BG3869-83)中规定第Ⅲ、Ⅳ级的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50,为Ⅲ级;大于50,为Ⅳ级。若需了解其工种劳动强度的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际测量和计算。

36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适用于哪些用人单位?
答:本规范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用人单位:
(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清除和尽可能降低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用人单位活动有关风险;
(2)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原则;
(5)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
(6)自我评价并声明符合本规范,向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发展,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363.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1)国家关于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法律或法规;
(2)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产生的记录;
(3)有关工伤、疾病的事件的记录;
(4)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有毒物质暴露量,作业环境监测与员工健康监护的记录;
(5)主动与被动的测量记录。

364. 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行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应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方向,自愿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持续改进。并组织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此项活动,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其各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不仅适用于自己的员工,也同样适用于承包方人员,直接雇用的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365. 国家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号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人工装卸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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