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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可疑和不合格的产品或材料进行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和处置,使生产过程中各阶段所产生的不合格品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被误用,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下一流程或交付至顾客。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有限公司从产品进厂到制造、交付全过程的不合格品控制,包括可疑产品的控制。
3 引用文件
Q/6DG13.813-2003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Q/6DG13.710-2003 《采购控制程序》
Q/6DG13.402-200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4 术语和定义
不合格品: 不符合顾客要求和规范的产品或材料。
一般性不合格品: 指显著性返工品、只能报废的不合格品以及需退回供应商部门的不合格器材。
可疑的产品或材料: 任何检验和试验状态不确定的产品或材料。
返工: 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以满足规定要求。
返修: 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以达到预期的使用目的(尽管产品可能不符合原始要求)。
让步接收: 指对使用或放行未能满足顾客和/或规定要求的产品和/或服务的授权。
降级: 指对不合格品改变等级,以使其满足不同的规定要求。
5 职责
5.1各分厂:
(1) 负责生产过程发现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隔离、审理。
(2) 负责交付产品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隔离、审理。
(3) 负责生产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品向顾客提出让步接收申请。
(4) 负责对生产过程及交付产品不合格品制定并实施优先减少计划。
5.2采购部:
(1) 负责加工过程中产生废品时,负责采购产品的补充。
(2) 负责采购产品入厂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负责办理采购产品让步接收手续;负责进货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隔离、审理;负责所管范围采购产品不合格品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5.3质量部:
(1) 负责监控公司各单位就生产过程及不合格品的统计分析及其优先减少计划的实施。
(2) 负责及顾客抱怨的不合格品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6 工作流程和内容
6.1通则
6.1.1 不合格品包括:返工品、返修品、让步接收产品、废品以及可疑产品。
注:对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产品最终检验、仓储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材料或产品应一律归类为不合格品
6.1.2 “废品单”“返工单”“返修单”要注明原因及纠正措施等。
6.1.3 “废品单”“返工单”“返修单”“让步接收申请单”由检验室负责编号、发放、回收保管,
6.1.4 “废品单”“返工单”“返修单”“让步接收申请单”等记录的归档按Q/6DG13.4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1.5 不合格品审理一次有效。不能作为下次不合格品处理的依据。
6.1.6 在工作场所,必须易于得到返工或返修工艺指导书,并为相应的操作者使用。
6.1.7 可疑产品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可疑产品:
原有的检验和试验状态遗失、受损。
检验和试验设备受损后怀疑失准,则原有的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值得怀疑。
最终产品发现漏检或错检。
按全尺寸检验和全功能检验后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
超过封存期、复验期、保管期的器材。
2) 可疑产品的标识
分厂检验(试验)人员对可能涉及的未发运可疑产品做出标识
3) 可疑产品的处置
各单位检验(试验)人员对可疑产品(已发运产品通知顾客追回),按Q/6DG13.719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实施追溯,并重新检验/试验。对检验和试验设备受损后怀疑失准造成的可疑产品,应对曾使用该检测设备测量的所有产品进行追溯,直到合格批为止。若确认为不合格品应采取纠正措施。
6.1.8 优先减少计划
1) 各分厂检验室负责将“不合格统计表”报质量部。
2) 各分厂每月根据“不合格统计表”量化分析不合格品,制定优先减少计划,并上报质量部。质量部负责跟踪验证该计划的进展情况。
6.1.9凡交付给汽车顾客的产品,无论何时,只要其产品或过程与现批准的产品或过程不同,公司在继续生产该产品之前,项目组应按《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程序》的规定事先获得顾客的让步或偏离的许可(即获得顾客书面的批准证据),公司方可继续生产和将其产品交付给顾客;同时此要求也适用于从供应商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以上产品在提供给顾客前,公司项目组必须与供应商就其提出的任何要求应达成一致。经顾客批准的产品或过程的期限资料和数量方面及检验方面的质量记录由相关部门依《质量记录控制管理程序》进行存档;当顾客的授权期满时,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原有的或替代的规范和要求。当顾客要求被批准的产品/材料被交付时,公司必须在各包装箱上按顾客要求或公司规定的包装要求对其作明确的标识。
6.1.10一旦发生不合格品被发运,发现单位通知项目组,由项目组负责将其信息通知顾客,并按顾客要求进行处理。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说明 使用表单
6.2进货检验不合格品控制
6.2.1. 进货检验人员应在“申请检验验收单”上填写不合格结论,通知采购部保管。 1.申请检验验收单
6.2.2.采购部保管应及时隔离并填写红色“器材挂签、材料发放库存记录”卡片,用于标识不合格品。具体办法按Q/6DG13.719《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控制程序》执行。
1.器材挂签
2.材料发放库存记录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说明 使用表单
6.2.3. 不合格品评审
采购部负责对进货检验和试验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具体办法参照第6.3.2条的规定执行.
6.2.4. 不合格品处置
6.2.4.1 整批拒收
采购部负责办理退库手续。
6.2.4.2 挑选后使用
挑选后的零件/产品必须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允许投入生产
6.2.4.3 返工、返修
返工、返修零件/产品必须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允许投入生产。
6.2.4.4 让步接收
1)采购产品让步接收需具备以下条件:
a.生产急需
b. 让步接收的采购产品对于公司产品的精度、安全性、可靠性及重要功能/性能不得有危害,且不得有让步接收后的顾虑。
2)让步接收的办理
a. 采购部应办理“让步接收申请单”,由公司技术部门、制造部门、在“让步接收申请单”上注明意见/建议后报质量部核准。如有顾客要求,让步接收还需得到顾客或其代表的批准。
b. 让步申请如批准,采购部应在“申请检验验收单”上注明“让步接收申请单”编号,并在器材上进行明显标识,方可发放器材。让步申请未得到批准的,则采用退货方式处理。
1.让步接收申请单
2.申请检验验收单
6.2.5. 不合格品信息反馈
采购部应向供应商发出“质量问题报告及解决通知”,要求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其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质量问题报告及解决通知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说明 使用表单
6.3过程及最终检验不合格品控制
6.3.1.公司各单位检验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具体办法按Q/6DG13.719《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控制程序》执行。
6.3.2.不合格评审/处置
6.3.2.1公司各单位检验室负责对一般性不合格品进行评审,且评审方式可由室主任或质量技术员经分析判定后直接在处理单上审签。
6.3.2.2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质量、技术、制造等部门须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
a. 成批出现的质量问题。
b. 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
c.重大的质量问题(损失一万元以上)由质量部报公司全面质量委员会进行评审。
6.3.2.3评审结果应记录于不合格品审理单上。不合格评审可以以集中开会讨论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传递会签的方式进行。
6.3.2.4不合格品处置
1) 废品
各单位检验人员负责收回废品,开出废品单。废品单是废品的记录标识。废品单号应记录在相应的工艺路线卡上。
2) 返工品
作业指导书中规定允许进行返工的不合格品,可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正常的返工。
不属于作业指导书规定允许进行返工的不合格品,由分厂检验人员填写"返工单",按工艺人员在“返
工单”上编制的返工工艺进行返工。
1.不合格品审理单
2.废品单
3.工艺路线卡
4.返工单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说明 使用表单
3) 返修品
需返修的不合格品由分厂检验人员填写“返修单”,按工艺人员在“返修单”上编制的返修工艺进行产品返修。返修单编号应记录在相应的工艺路线卡上。
4) 返工、返修品返工返修完成后必须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由检验人员在“返工返修单”上加盖检验印章认可。并根据产品质量状况判定是否办理让步接收
5) 让步接收品
让步接收的条件
a. 在生产急需或顾客急需时。
b. 让步接收的产品对于公司产品的精度、安全性、可靠性及重要功能/性能不得有危害,且不得有让步接收后的顾虑。
返修后的不合格品以及不经返修的不合格品由分厂负责办理“让步接收申请单”。
分厂办理“让步接收申请单”,应由公司制造部门、技术部门在“让步接收申请单”上注明意见/建议后呈报质量部核准。如有顾客要求,让步接收申请还需得到顾客或其代表的批准。
让步申请如批准,分厂应在“工艺路线卡”上注明“让步接收申请单”编号。
让步接收产品必须附有审批齐全的“让步接收申请单。”才能流入下工序。
让步接收申请未得到批准,则不合格品按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理。
最终检验过程中不合格品的让步接收必须征得顾客的同意。
1.返修单
2.返工单
3.让步接收申请单
4.申请检验验收单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说明 使用表单
6) 降级品
不能返工或返修且不能被让步接收的产品,由责任单位检验室填写降级/报废申请单责任单位领导批准。
降级改作他用的不合格品如需要也应征得顾客同意。
不能降级改作他用的产品按废品处理。
注:在没有得到顾客维修部门批准前,不得将外观可见返工或返修痕
迹的产品作为维修件。
6.3.3.信息反馈及纠正和预防
6.3.3.1 分厂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采购产品、或上一流程生产单位的产品不合格且未有任何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时,应填写“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单”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质量部,由质量部向供应商发“配套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单”,要求供应商或责任分厂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6.3.3.2公司相关责任单位应根据过程和最终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的情况,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具体办法Q/6DG13.813《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1.降级申请单
2.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单
3.配套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单
返工(返修)通知单
降级/报废申请单
6.4顾客退货控制
6.4.1.接收
公司质量部负责接收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登记造册后,入质量部退货产品仓库并进行标识。
6.4.2. 处置
1) 质量部负责开具“返工(返修)通知单” ,传递至公司制造工程部,制造工程部负责安排分厂返修。
2) 分厂依据“返工(返修)通知单”
到质量部领取顾客退回产品。
3) 分厂负责对顾客退回产品的不合格情况进行评审。具体办法参照6.3.2条执行。
4) 顾客退回产品如无法返工、返修或无返工、返修价值的由责任分厂检验室填写降级/报废申请单报质量部核准。
1.返工、返修通知单
2.降级报废申请单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说明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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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厂工艺人员负责编制返工和返修工艺,计调人员开具工艺路线卡,
“返工、返修通知单”“工艺路线卡”
应和不合格品一起流转,作为产品的标识。操作者按返工和返修工艺进行返工、返修。检验人员按返工、返修工艺要求对返工返修后的产品进行检验。
6) 返修品应办理“让步接收申请单”。
7) 若因采购产品造成产品不合格,分厂负责将不合格的外购器财退至公司质量部。由质量部向供应商发出“质量问题报告及解决通知”要求供应商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质量部负责验证。
6.4.3. 发生顾客退货后如需补发产品的有关单位应按Q/6D15.718《服务管理程序》办理。
6.4.4. 顾客退货产品的质量记录由相关单位按《质量记录管理程序》规定的办法执行。
1.返工、返修通知单
2.工艺路线卡
3.让步接收申请单
4.质量问题报告及解决通知
1 目的
对可疑和不合格的产品或材料进行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和处置,使生产过程中各阶段所产生的不合格品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被误用,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下一流程或交付至顾客。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有限公司从产品进厂到制造、交付全过程的不合格品控制,包括可疑产品的控制。
3 引用文件
Q/6DG13.813-2003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Q/6DG13.710-2003 《采购控制程序》
Q/6DG13.402-200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4 术语和定义
不合格品: 不符合顾客要求和规范的产品或材料。
一般性不合格品: 指显著性返工品、只能报废的不合格品以及需退回供应商部门的不合格器材。
可疑的产品或材料: 任何检验和试验状态不确定的产品或材料。
返工: 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以满足规定要求。
返修: 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以达到预期的使用目的(尽管产品可能不符合原始要求)。
让步接收: 指对使用或放行未能满足顾客和/或规定要求的产品和/或服务的授权。
降级: 指对不合格品改变等级,以使其满足不同的规定要求。
5 职责
5.1各分厂:
(1) 负责生产过程发现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隔离、审理。
(2) 负责交付产品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隔离、审理。
(3) 负责生产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品向顾客提出让步接收申请。
(4) 负责对生产过程及交付产品不合格品制定并实施优先减少计划。
5.2采购部:
(1) 负责加工过程中产生废品时,负责采购产品的补充。
(2) 负责采购产品入厂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负责办理采购产品让步接收手续;负责进货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隔离、审理;负责所管范围采购产品不合格品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5.3质量部:
(1) 负责监控公司各单位就生产过程及不合格品的统计分析及其优先减少计划的实施。
(2) 负责及顾客抱怨的不合格品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6 工作流程和内容
6.1通则
6.1.1 不合格品包括:返工品、返修品、让步接收产品、废品以及可疑产品。
注:对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产品最终检验、仓储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材料或产品应一律归类为不合格品
6.1.2 “废品单”“返工单”“返修单”要注明原因及纠正措施等。
6.1.3 “废品单”“返工单”“返修单”“让步接收申请单”由检验室负责编号、发放、回收保管,
6.1.4 “废品单”“返工单”“返修单”“让步接收申请单”等记录的归档按Q/6DG13.4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1.5 不合格品审理一次有效。不能作为下次不合格品处理的依据。
6.1.6 在工作场所,必须易于得到返工或返修工艺指导书,并为相应的操作者使用。
6.1.7 可疑产品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可疑产品:
原有的检验和试验状态遗失、受损。
检验和试验设备受损后怀疑失准,则原有的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值得怀疑。
最终产品发现漏检或错检。
按全尺寸检验和全功能检验后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
超过封存期、复验期、保管期的器材。
2) 可疑产品的标识
分厂检验(试验)人员对可能涉及的未发运可疑产品做出标识
3) 可疑产品的处置
各单位检验(试验)人员对可疑产品(已发运产品通知顾客追回),按Q/6DG13.719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实施追溯,并重新检验/试验。对检验和试验设备受损后怀疑失准造成的可疑产品,应对曾使用该检测设备测量的所有产品进行追溯,直到合格批为止。若确认为不合格品应采取纠正措施。
6.1.8 优先减少计划
1) 各分厂检验室负责将“不合格统计表”报质量部。
2) 各分厂每月根据“不合格统计表”量化分析不合格品,制定优先减少计划,并上报质量部。质量部负责跟踪验证该计划的进展情况。
6.1.9凡交付给汽车顾客的产品,无论何时,只要其产品或过程与现批准的产品或过程不同,公司在继续生产该产品之前,项目组应按《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程序》的规定事先获得顾客的让步或偏离的许可(即获得顾客书面的批准证据),公司方可继续生产和将其产品交付给顾客;同时此要求也适用于从供应商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以上产品在提供给顾客前,公司项目组必须与供应商就其提出的任何要求应达成一致。经顾客批准的产品或过程的期限资料和数量方面及检验方面的质量记录由相关部门依《质量记录控制管理程序》进行存档;当顾客的授权期满时,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原有的或替代的规范和要求。当顾客要求被批准的产品/材料被交付时,公司必须在各包装箱上按顾客要求或公司规定的包装要求对其作明确的标识。
6.1.10一旦发生不合格品被发运,发现单位通知项目组,由项目组负责将其信息通知顾客,并按顾客要求进行处理。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说明 使用表单
6.2进货检验不合格品控制
6.2.1. 进货检验人员应在“申请检验验收单”上填写不合格结论,通知采购部保管。 1.申请检验验收单
6.2.2.采购部保管应及时隔离并填写红色“器材挂签、材料发放库存记录”卡片,用于标识不合格品。具体办法按Q/6DG13.719《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控制程序》执行。
1.器材挂签
2.材料发放库存记录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说明 使用表单
6.2.3. 不合格品评审
采购部负责对进货检验和试验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具体办法参照第6.3.2条的规定执行.
6.2.4. 不合格品处置
6.2.4.1 整批拒收
采购部负责办理退库手续。
6.2.4.2 挑选后使用
挑选后的零件/产品必须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允许投入生产
6.2.4.3 返工、返修
返工、返修零件/产品必须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允许投入生产。
6.2.4.4 让步接收
1)采购产品让步接收需具备以下条件:
a.生产急需
b. 让步接收的采购产品对于公司产品的精度、安全性、可靠性及重要功能/性能不得有危害,且不得有让步接收后的顾虑。
2)让步接收的办理
a. 采购部应办理“让步接收申请单”,由公司技术部门、制造部门、在“让步接收申请单”上注明意见/建议后报质量部核准。如有顾客要求,让步接收还需得到顾客或其代表的批准。
b. 让步申请如批准,采购部应在“申请检验验收单”上注明“让步接收申请单”编号,并在器材上进行明显标识,方可发放器材。让步申请未得到批准的,则采用退货方式处理。
1.让步接收申请单
2.申请检验验收单
6.2.5. 不合格品信息反馈
采购部应向供应商发出“质量问题报告及解决通知”,要求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其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质量问题报告及解决通知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说明 使用表单
6.3过程及最终检验不合格品控制
6.3.1.公司各单位检验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具体办法按Q/6DG13.719《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控制程序》执行。
6.3.2.不合格评审/处置
6.3.2.1公司各单位检验室负责对一般性不合格品进行评审,且评审方式可由室主任或质量技术员经分析判定后直接在处理单上审签。
6.3.2.2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质量、技术、制造等部门须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
a. 成批出现的质量问题。
b. 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
c.重大的质量问题(损失一万元以上)由质量部报公司全面质量委员会进行评审。
6.3.2.3评审结果应记录于不合格品审理单上。不合格评审可以以集中开会讨论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传递会签的方式进行。
6.3.2.4不合格品处置
1) 废品
各单位检验人员负责收回废品,开出废品单。废品单是废品的记录标识。废品单号应记录在相应的工艺路线卡上。
2) 返工品
作业指导书中规定允许进行返工的不合格品,可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正常的返工。
不属于作业指导书规定允许进行返工的不合格品,由分厂检验人员填写"返工单",按工艺人员在“返
工单”上编制的返工工艺进行返工。
1.不合格品审理单
2.废品单
3.工艺路线卡
4.返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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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返修品
需返修的不合格品由分厂检验人员填写“返修单”,按工艺人员在“返修单”上编制的返修工艺进行产品返修。返修单编号应记录在相应的工艺路线卡上。
4) 返工、返修品返工返修完成后必须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由检验人员在“返工返修单”上加盖检验印章认可。并根据产品质量状况判定是否办理让步接收
5) 让步接收品
让步接收的条件
a. 在生产急需或顾客急需时。
b. 让步接收的产品对于公司产品的精度、安全性、可靠性及重要功能/性能不得有危害,且不得有让步接收后的顾虑。
返修后的不合格品以及不经返修的不合格品由分厂负责办理“让步接收申请单”。
分厂办理“让步接收申请单”,应由公司制造部门、技术部门在“让步接收申请单”上注明意见/建议后呈报质量部核准。如有顾客要求,让步接收申请还需得到顾客或其代表的批准。
让步申请如批准,分厂应在“工艺路线卡”上注明“让步接收申请单”编号。
让步接收产品必须附有审批齐全的“让步接收申请单。”才能流入下工序。
让步接收申请未得到批准,则不合格品按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理。
最终检验过程中不合格品的让步接收必须征得顾客的同意。
1.返修单
2.返工单
3.让步接收申请单
4.申请检验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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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降级品
不能返工或返修且不能被让步接收的产品,由责任单位检验室填写降级/报废申请单责任单位领导批准。
降级改作他用的不合格品如需要也应征得顾客同意。
不能降级改作他用的产品按废品处理。
注:在没有得到顾客维修部门批准前,不得将外观可见返工或返修痕
迹的产品作为维修件。
6.3.3.信息反馈及纠正和预防
6.3.3.1 分厂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采购产品、或上一流程生产单位的产品不合格且未有任何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时,应填写“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单”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质量部,由质量部向供应商发“配套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单”,要求供应商或责任分厂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6.3.3.2公司相关责任单位应根据过程和最终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的情况,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具体办法Q/6DG13.813《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1.降级申请单
2.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单
3.配套产品质量信息反馈单
返工(返修)通知单
降级/报废申请单
6.4顾客退货控制
6.4.1.接收
公司质量部负责接收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登记造册后,入质量部退货产品仓库并进行标识。
6.4.2. 处置
1) 质量部负责开具“返工(返修)通知单” ,传递至公司制造工程部,制造工程部负责安排分厂返修。
2) 分厂依据“返工(返修)通知单”
到质量部领取顾客退回产品。
3) 分厂负责对顾客退回产品的不合格情况进行评审。具体办法参照6.3.2条执行。
4) 顾客退回产品如无法返工、返修或无返工、返修价值的由责任分厂检验室填写降级/报废申请单报质量部核准。
1.返工、返修通知单
2.降级报废申请单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说明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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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厂工艺人员负责编制返工和返修工艺,计调人员开具工艺路线卡,
“返工、返修通知单”“工艺路线卡”
应和不合格品一起流转,作为产品的标识。操作者按返工和返修工艺进行返工、返修。检验人员按返工、返修工艺要求对返工返修后的产品进行检验。
6) 返修品应办理“让步接收申请单”。
7) 若因采购产品造成产品不合格,分厂负责将不合格的外购器财退至公司质量部。由质量部向供应商发出“质量问题报告及解决通知”要求供应商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质量部负责验证。
6.4.3. 发生顾客退货后如需补发产品的有关单位应按Q/6D15.718《服务管理程序》办理。
6.4.4. 顾客退货产品的质量记录由相关单位按《质量记录管理程序》规定的办法执行。
1.返工、返修通知单
2.工艺路线卡
3.让步接收申请单
4.质量问题报告及解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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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测量重要特性的系统,线性%≤5%可接受。
B、对测量一般特性的系统,线性%≤10%可接受。
C、 线性%>10%时,该测量仪器不可接受。
7.1.10.7 如果线性%值>10%时,可从以下方法中查找原因:
A、在工作范围内上限或下限内仪器没有正确校准。
B、 最小或最大值校准量具的误差。
C、 磨损的仪器。
D、 仪器固有的设计特性。
7.1.11 计数型量具小样法分析:
7.1.11.1 取样:选取20个零件,然后由二位评价人以一种能防止评价人偏倚的方式(一 般采用盲测方法)二次测量所有零件,并将所测量的数据记录于“计数型量具小样法分析报告”;在选取的20个零件中,一些零件会稍许低于或高于规范限值。
7.1.11.2 判定:如果所有的测量结果(每个零件4次测量)一致则接受该量具,否则应改 进或重新评价该量具。如果不能改进量具,则不能接受,并应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替代测量系统。
7.1.12 计量部门依年度“测量系统分析计划”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测量系统分析, 并将测量分析的结果转交多方论证小组审查,最后呈部门领导核准。
7.1.13当量具的测量系统分析结果趋近允收下限时,计量部门工作人员应负责将其以“联络单”的方式通知项目组和制造部门。
7.1.14 项目组应对测量系统分析能力不足的量具及其适用性重新进行评估,并确定处理对策(包括对已检测的产品的处理意见)。
7.1.15 计量部门领导依据测量系统分析报告进行合格/不合格核准,当判定不合格时,计量部门应对量具重新进行的测量系统分析,然后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7.1.16相关测量系统分析记录之保存与列管,由相关部门参照《记录控制管理程序》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