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质量专业知识具有通用性,原则上说可以适合任何领域,不同行业的人参加考试不用再考各行业的专业知识。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只证明获证人具有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的能力,在某个行业从事质量工作,该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由用人单位把关。 八、2003、9月份是第一次试点考试,请问,试点范围多大?
答:今年虽然是试点,但每个省都设考场。原则上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具备一定条件的都可以举办考试。具体试点范围将在3-4月份公布。
九、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表明不是终生制,这与评定职称不同,意义何在?
答:质量专业资格证书是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知识范围内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证明,因此它不是终生制。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新知识的证明,方可登记,延长证书的有效期。这一点学习了国外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
十、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是否就是质量工程师? 答:不是。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从事质量专业工作能力的一种证明。获得证书者可以应聘企事业的质量工程师岗位,单位聘用时,才是质量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初级资格是从事质量工作的上岗证,这是否是强制的?
答:上岗证是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某些重要产品生产领域将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十二、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请问,某些重要产品指那些产品?
答:主要是指有关安全和健康类产品。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十三、参加考试,是否必须培训?
十四、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什么地方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