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取得初级资格,并根据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二十七、聘任质量工程师有什么条件?
答:取得中级资格,并根据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
二十八、质量专业资格证书是否全国有效?
答: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十九、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由哪个部门颁发?
答: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职改)部门颁发。
三十、在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是否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答: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十一、申请举办质量专业资格考前培训有什么要求?
答:首先,必须具备场地、师资 (有具体要求)、教材等条件,师资必须是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教师;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人事 (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三十二、是否有考试的专用教材?
答:为了保证考前培训的质量和为考生自学提供帮助,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国内权威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编写考试专用教材。
三十三、质量专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在什么地方办理登记手续?
答:根据规定,质量专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三十四、人事部在该项工作中的职责?
答: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试题,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