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本规范增加的条文,规定供方试验室应符合ISO/IEC17025的要求。
4.1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11.1总则
将ISO9001的原条文编号改为4.11.1.1,增加了4.11.1.2测量系统分析,指出对控制计划中适用的测量系统都要进行测量系统分析,其使用的方法应与顾客使用的参考手册一致。
4.11.2控制程序
在原条文下面增加了两个注,对校准要求、校准标识要求做了补充说明。
4.11.3记录。这是新增加的条文,对校准记录的有关要求做了规定。
4.12检验和试验状态
在原条文下增加了两个注,对试验状态标识作了补充说明。
4.13不合格品的控制
4.13.1总则
无增加内容。但在总则之下,增加了两个子条款:4.13.1.1可疑的材料或产品,和4.13.1.2纠正措施计划。规定了4.13要素规定同样适用于所谓的可疑产品或材料。(可疑:检验和试验状态不明确,)规定对所有不合格品应制定带有量化、分析和减少的纠正措施计划。
4.13.2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基本无补充内容
4.13.3返工产品的控制和4.13.4工程批准的授权是增加的两个条款。对返工产品控制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指明只要产品或过程与生产件批准程序批准的内容不同,均要事先经过顾客批准。
4.14纠正和预防措施
4.14.1总则
无增加内容。
4.14.1.1解决问题方法和4.14.1.2防错是在总则下的补充内容。规定出现内部或外部不合格时,应采取科学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与过程。规定在纠正和预防措施过程中应采用防错技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