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3维持过程控制
规定了应保持或超出零部件批准程序所批准的过程能力指数或性能指数,为此,应确保有效实施控制计划和过程流程图。当出现不稳定和能力不足时,应拟定反应计划,制订纠正措施。
4.9.4作业准备的验证
规定作业准备必需验证,并规定哪些情况不应进行作业准备验证,推荐采用的方法。
4.9.5外观项目
若生产的零部件被顾客指定为"外观项目",则要求进行评价。该条文对评价区照明、标准样件、人员等作出规定。
4.10检验和试验
4.10.1总则
将原ISO9001的条文编号改为4.10.1.1,增加了4.10.1.2接受准则条文,明确规定计数型接收抽样计划的接收准则是零缺陷。
4.10.2进货检验和试验
除原ISO9001中的4.10.2.1~4.10.2.3的要求外,增加了4.10.2.4进货产品的质量条款,对进货质量体系应采用的方法作了规定。
4.10.3过程检验和试验
无增加内容。
4.10.4最终检验和试验
将原ISO9001的条文编号改为4.10.4.1,增加了4.10.4.2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规定应按控制计划规定的频次、按顾客的工程材料和性能标准,对所有产品进行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结果应经顾客评审。
4.10.5检验和试验记录
无增加内容
4.10.6试验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