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分承包方的评价
在原ISO9001条文下,补充了4.6.2.1分承包方的开发和4.6.2.2分承包方的交付计划。规定供方在进行分承包方质量体系开发中,应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或参考书目中指出的顾客质量体系手册。可根据本技术规范进行第二方或第三方审核。规定分承包方也应具有100%准时交付能力,应建立监视分承包方交付能力的体系,附加运费的记录应包括供方和分承包方两方面所支付的费用。
4.6.3采购资料
无补充内容。
4.6.4采购产品的验证
无补充内容。
4.7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
将原ISO9001的条文编号改为4.7.1,增加了4.7.2顾客所有的工装。规定所有顾客的工具和设备应有清晰可见的永久性标识。
4.8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基本无补充。
4.9过程控制
将原ISO9001的条文编号改为4.9.1,在下面增加了4.9.1.1生产现场的清洁,4.9.1.2偶发性事故应急计划,4.9.1.3特殊特性的确定,4.9.1.4预防性维护等4个子条款。规定应保持现场处于有序清洁状态。规定应制定因供应中断、劳动力短缺、关键设备故障而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变计划。规定在特殊特性的确定、文件化和控制方面满足顾客的所有要求。规定为机器/设备维护提供适当的资源,建立有效的预防性维护体系。
除这些补充内容外,在4.9中还补充了以下条款:
4.9.2作业指导书
规定了作业指导书应来源自质量计划、控制计划及产品实现过程,作业指导书应在操作现场方便得到。例举可用的形式和包括的内容。